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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汇总:法律练习(十二)
时间:2009-07-29 09:03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www.jsgwyw.org 点击:

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汇总:法律练习(十二)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可以连续任职超过两届的是

多选

A委员长        B秘书长       C副委员长        D委员

 

答案BD

解析: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6邓小平理论走向成熟,形成科学体系的标志是( )

A.党的十二大

B.党的十三大

C.邓小平南方讲话和党的十四大

D.党的十五

 

答案C

解析:更确切的说是南方会谈!

 

更多信息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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