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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储备:宪法日

Tag: 江苏公务员 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 2015-03-1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众所周知,法律知识一直是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必考内容,考生在平时就要注重积累。下面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跟大家分享国家“宪法日”的背景知识。
  为什么宪法日是每年的12月4日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以来,每年的12月4日,全国各地都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宪法是怎样一部法律?
  首先,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我国宪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在哪里?
  众所周知,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为“依法治国”。宪法又是我国的根本大法,那么设立宪法日的意图也就非常明显了。
  针对国家宪法日设立的原因及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表述中作出了回答。并且,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出发,为了加强宪法宣传、强化宪法观念的普及、突出公民意识和宪法意识的培养,非常有必要设立国家宪法日。
  实际上,从2001年开始,我国已将现行宪法被通过的12月4日作为“法制宣传日”。“虽然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国家也根据不同主题宣传宪法,但宣传宪法的内容并不集中,力度不够,全社会仍没有树立起完整的法治理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表示,一些社会成员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宪法这部国家根本法的认识还非常欠缺,维护宪法的自觉性没有形成为社会的内在动力。社会生活中违宪现象不时出现,并且出现了“违宪不违法”扭曲现象,损害了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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