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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公务员法律常识练习题30

Tag: 法律常识 2016年江苏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2015-09-06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还未公布,但考生可以早做准备。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借鉴参考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下面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为考生提供一些法律常识练习题供考生练习。
  1.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2.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3.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钱某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4.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  )
  A.丙承担违约责任
  B.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5.甲与乙于2003年3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03年4月1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  )
  A.甲              B.乙              C.丙              D乙和丙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C【解析】售票员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售票员与动手的行人共同造成了对赵某的损害,但只是一种偶然结合的相互作用,双方不是出于共同的故意,也非共同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2.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
  3.A【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
  4.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由合同当事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5.C【解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是我国房产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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