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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公务员法律常识练习题27

Tag: 法律常识 2016年江苏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2015-08-04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体现了法律的(  )
  A.强制性
  B.规范性
  C.国家意志性
  D.普遍性
  2.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贫困人口减少了2亿多,人均寿命提高了5岁,8300万残疾人得到政府的特殊关爱,这是中国保障人权的光辉业绩。这表明我国人民民主的(  )。
  A.广泛性
  B.阶级性
  C.正义性
  D.真实性
  3.法人、个体工商户也享有人身权,包括()。
  A.姓名权和名誉权
  B.名誉权和经营权
  C.经营权和隐私权
  D.名称权和名誉权
  4.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格购得。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5.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说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 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 应由乙自负责任
  C. 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 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D【解析】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应为普遍性。故本题答案为D。
  2.D【解析】(1)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表现在:民主主体和民主权利的广泛性。(2)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3)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故本题答案为D。
  3.D【解析】此题测试法人、个体工商户人身权的内容问题。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自然人享有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身份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人身权主要包括: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是自然人专属的人身权,而经营权则不属于人身权的范畴。因此此题选D。
  4.A【解析】此题测试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问题。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让与人向受让人交付了动产,从受让人实际占有该动产时,受让人就成为该动产的合法所有人,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原所有人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在本题中,甲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因此此题选A。
  5.C【解析】本题考动物致损的民事责任、混合过错。动物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免责事由是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关键问题是在本题中是否属于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害。对于这种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必须是由于受害人的原因导致动物发起攻击。在本题中,乙并无挑逗甲的动物及其他行为,因此,不能认为是由于受害人过错引起的,所以,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由于甲事先告知了乙一些情况,可以认定乙对结果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按《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处理,属于混合过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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