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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公务员法律常识练习题11

Tag: 2016年江苏公务员 法律常识 2015-05-30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一般情况下股东会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召开
  B.经理由股东会任命和解聘,对股东会负责
  C.监事不得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D.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张某有甲乙丙三子,张某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其在遗产处理前,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乙明确表示要继承,丙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的继承表示,那么丙的行为视为( )。
  A.放弃继承
  B.接受继承
  C.丧失继承权
  D.转继承
  3、关于我国人民调解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基层人民检察机关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B.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C.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D.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依法适当收取费用,但不能超出工作经费需要
  4、王某在大街上遛狗。张某故意挑逗狗,之后跑掉,结果狗将路过的孙某咬伤,并继续追赶孙某。王某为阻止狗继续伤人,在狗不听使唤的情况下,用木棍将狗的腿打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孙某可以向张某或王某要求赔偿
  B.孙某只能向王某要求赔偿
  C.孙某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王某存在过错
  D.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赔偿狗受伤的损失
  5、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资300万元为甲乙购买了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长期在娘家居住,经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该房屋应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首次召开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开和主持,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开,不设立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开和主持。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所以B项错误。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2、B。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丙作为继承人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3、B。《人民调解法》第5条第2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因此A项说法错误。该法第7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因此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8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因此C项说法错误。该法第4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D项说法错误。
  4、A。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D。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屋应认定为乙父母对乙的个人赠与,为乙的个人财产,A、B两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该房屋所产生的租金是夫妻双方协商之后共同决策的结果,因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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