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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公务员法律常识练习题3

Tag: 2016年江苏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法律常识 2015-05-15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国家机构的表述错误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B.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C.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D.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五十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里“未得逞”是指(  )。
  A.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
  B.犯罪目的没有达到
  C.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D.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3、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哪个人不适用取保候审( )。
  A.有证据证明甲犯故意杀人罪有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B.乙在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需继续查证
  C.丙涉嫌侮辱罪被起诉
  D.丁被逮捕后发现其怀孕3个月
  4、近年来,“民告官”案件时有发生,“民告官”的依据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下列对有关法律的解释,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
  B.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有效婚姻
  C.我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D.对于父母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D。解析:根据《宪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故本题答案选D。
  2、D。犯罪未遂中的“未得逞”指的是行为没有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故正确答案为D。
  3、A。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刑罚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变通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A不符合。
  4、D。本题考察行政法的内容。行政法调整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构成的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而这两部分内容分别体现的就是“官管民”和“民告官”的关系,例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就是监督行政关系。所以本题选D。
  5、C。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的 身份关系,此类案件判决一经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关系产生,例如,离婚一方当事人再婚,产生了新的婚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认为离婚判决存在错误,要求再 审。对这种情况,即使再审,在事实上也不可能恢复过去的婚姻关系。所以,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离婚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A选项,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 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男女双方当事人都应亲自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但是男女一方长期出走,在杳无音信的情况下,一方当事入向法院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第25 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诉讼请求后,应查明另一方是否与 家人、亲友有过联系的事实,如有:查明地址的线索.应尽量查明下落后按一般离婚案件处理。如经查证确是下落不明且断绝与家人通讯已有一定时间(无音信两年 以上),人民法院一般会采用登报公告的办法,限被告人三个月内前来法院应诉,愈期不来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判决。所以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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