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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练习题(一)

Tag: 江苏公务员 公共基础知识 案例分析 2015-03-04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某市环保局应当地居民的举报.对超标排放污水的某企业作出了2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治理,该企业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诉讼期间,该企业找到环保局要求协商解决。环保局同意且变更了原处罚决定.对该企业征收了2倍的排污费.该企业向人民法院撤诉。
  1、本题中,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后该企业对环保局提起了行政诉讼。那么,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由以下哪个机关承担?(  )
  A.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B.法律、法规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
  C.法律、法规制定机关
  D.复议机关
  2、 该企业对环保局提起了行政诉讼.那么,在行政诉讼中.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  )
  A.上级法院认为可以暂停履行的
  B.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的
  C.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院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D.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后
  3、 如果当地居民对环保局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
  A.应该受理.当地居民是利害关系人.具有原告资格
  B.应该受理.只要有起诉.法院就应该受理
  C.不应该受理.当地居民并非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指向的特定对象
  D.不应该受理.当地居民并不具有原告资格
  4、 该企业申请撤诉,是否需要经过法院的准许?(  )
  A.须经法院同意.因为环保局可能侵害第三人的利益
  B.须经法院同意.因为该企业对是否撤诉.没有自主选择权
  C.无须经法院准许.因为会减少法院压力,提高审判效率
  D.无须经法院准许.因为撤诉是原告的诉讼权利
  5、 环保局在一审期间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法院是否准许?(  )
  A.应该准许.因为法律并未禁止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B.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无须经过法院批准
  C.不应当准许.原告一旦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即属确定
  D.不应当准许.被告改变处罚决定属于违法行使职权。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解析: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故本题答案选A。
  2【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7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故本题答案选C。
  3【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故本题答案选A.
  4【答案】A。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故本题答案选A。
  5【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环保局不需要经过法院即可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这是行政机关的权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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