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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公务员法律知识备考练习(45)

Tag: 江苏公务员 法律知识 2015-02-12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我国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撤销或合并,其决定权在于(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总理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全体会议
  2、下列说法不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项是( )。
  A.建设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B.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与任务
  C.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勒令其停业、关闭
  D.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的环境污染损害,当事人免予承担责任
  3、某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上物业管理处马主任现场解答业主的提问,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顶楼业主不得私自封闭屋顶天台
  B.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开发商无权出售架空层内的车库
  C.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业主可在自家临街外墙设置广告牌
  D.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业主可将自家住宅改为商店
  4、依照我国《公务员法》,下述情况,可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是( )。
  A.曾受过行政处分的
  B.外籍人士
  C.曾被开除公职的
  D.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某村民委员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村民丙全家转为城市户口,村委会取消丙承包期内的承包权
  B.村民乙外出经商,村委会不同意乙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
  C.村委会规定村里的荒山不得以招标、拍卖等形式实行承包经营
  D.村委会规定凡是嫁往外地的本村妇女,承包地应一律归还村委会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A,《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故答案为A。
  2、C,选项A的表述为《环境保护法》第13条之规定。选项B的表述为本法第22条之规定。选项D的表述为本法第41条第2款之规定。《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故C项表述错误。
  3、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因此屋顶天台属于该栋楼所有业主的共有面积,而不是顶楼业主的单独所有。根据《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顶楼业主不得私自封闭屋顶天台。A项说法正确。C项应由业主委员会同意,故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开发商有权对这部分车位进行处理,无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所以B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因此D选项错误。
  4、A,我国公务员必须具有中国的国籍,外籍人士自然不能录用为公务员。《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均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由此只能选A项。
  5、A,承包方举家迁入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方即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故A项正确。承包方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放弃承包权,发包方应当同意,故B项错误。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故C项错误。保护婚迁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外嫁本村妇女,其新居住地还没有为其解决承包土地的,原居住地所在村应保留其土地承包权。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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