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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公务员法律知识备考练习(39)

Tag: 江苏公务员 法律知识 2014-12-31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是
  A. 行政立法,制定行政法规
  B. 选举、任命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C.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
  D.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在一起民事侵权案件中,当事人提起上诉时(    )。
  A. 只能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B. 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C. 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接收上诉状,然后移交给原审人民法院
  D.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接收上诉状,第二审法院不接收上诉状
  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之外,但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按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处罚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A. 2
  B. 3
  C. 1
  D. 4
  4、我国刑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应该:
  A. 不定罪
  B. 依照习惯定罪
  C. 依照法理定罪
  D. 依照以征判例定罪
  5、下列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
  B. 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
  C. 是否体现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D. 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等。所以B、C、D选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符合题意。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所以A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2、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故正确答案为B。
  3、解析:《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是刑法的保护管辖原则。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4、解析:本题考察的考点是刑法基本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意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结合本题题干,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行文,应该是不定罪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5、解析:人权是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应有权利,第二个层次是法律权利,第三个层次是实有权利。人权的内容通过立法转化为法律权利,使人的应有权利有机会转化为法律权利,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但并非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在现代法治社会,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否体现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反过来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有了法律并不能当然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也不意味着有了法律人权必然就会得到实现和保障,因为法律实施的效果决定着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的程度。所以,不能仅根据人权的法律化就判断人权只是一种实有权利,D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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