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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公务员法律知识备考练习(22)

Tag: 江苏公务员 法律知识 2014-10-28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王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李某的熟人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
  A. 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B. 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 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D. 王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2、下列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是(    )。
  A. 甲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单位决定和他解除劳动合同
  B. 劳动合同期满,丁所在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C. 在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D. 乙和某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由于该单位给乙解决了本地户口,乙必须在该单位工作满三年,否则应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3、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讲话中多次提到“人民”,他承诺:“我们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这一承诺的根本原因在于(    )
  A. 我国人权高于国家主权
  B.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一要素
  C.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D. 我国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都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4、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乙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乙通知甲、丙后,甲、丙均表示愿意出5万元买下乙的份额。那么,关于乙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应卖给甲
  B. 应卖给丙
  C. 应卖给先向乙表示购买者
  D. 由乙决定卖给甲或丙
  5、《人民日报》评论指出:“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下列可以代替该评论的名言是:
  A. 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B. 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C. 法律是自由的保姆
  D. 自由只服从法律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王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排除D。王某将李某打昏,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仅实施了盗窃财物的行为,所以构成盗窃罪。所以答案为B项。
  2、解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合同时,应该支付经济补偿,B项错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C项错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D项错误。所以选择A选项。
  3、解析: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ABD说法错误,所以选择C。
  4、解析:题目中的情形属于按份共有,即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物权法》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题中甲乙丙三人属于共有人,乙欲转让股份,则甲和丙都有优先购买权,这个时候由乙来决定卖给甲或丙。
  5、解析:“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这句名言形象地说明了一个道理,言行是有边界的。倘若每个人都以‘自由’为名侵犯他人权利,自由便不复存在。A选项洛克曾说:“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即自由和不自由是相对的,法律既是自由的提供者也是约束者。B选项“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民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平等,契约自由,诚实守信,C选项“法律是自由的保姆。”柏拉图说:“法律是自由的保姆。”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D选项伏尔泰“自由只服从法律。”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一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故选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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