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考试提醒 添加收藏 XML
江苏考试类别
江苏考试地区
江苏公务员资讯网,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第一手资料!
您的当前位置:江苏公务员资讯网事业单位综合知识 >> 法律 >>

2014年江苏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速记

Tag: 江苏公务员 公共基础 2014-03-04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在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中,常识即我们经常说的公共基础知识,以单独的一张试卷来考,具有与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同等的地位。基础比较好的考生,能以公共基础知识这科考试,与竞争对手拉开差距来赢得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是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必考科目,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希望为考生提供一点复习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的方向性指引。
  A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三个科目;
  B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个科目;
  C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个科目。
  法律基础知识几乎占到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半壁江山。具体内容包括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和少量的程序法。
  法理学是法学部门中最抽象的一门学科,理论性比较强,每年都会出现,但是考题不多,分值也不大,建议广大考生先学习其他法律部分,掌握了基本的法律概念之后,再来复习法理学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法理学部分一般会在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与社会方面来出题,广大考生要重视上述几个方面。
  刑法是最基本的法律之一,更是必考的对象。现实生活中的刑事案件到处都是,如十八大过后的一系列反腐败案件,大部分都进入司法程序;李某某案件引起的社会涟漪等。刑法总则部分的重点是犯罪构成理论、排除犯罪的事由、故意犯罪的各种形态、刑法的种类及量刑。刑法分则部分的重点是一些常见的多发性犯罪的罪名、与公职人员有关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建议考生在学习刑法时,重在理解刑法总则中的犯罪构成,掌握对危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名如何的判断方法,并以此为突破口,把握刑法分则的常考性罪名。达到这样要求,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中的刑法内容,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就能迎刃而解。
  民法和刑法一样,也是最基本的法律,而且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比刑法更近。我们早晨上班要做公交车,这就要与公交公司建立了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中午要出去就餐,还要和餐馆订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在一个单位上班,要和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等,总之,我们的生活几乎每时每刻都在与民法发生着关系,自然而然,民法也就成为了考试的重中之重。民法的重点在于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物权变动的模式、债发生的原因、几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及其归责的原则等。在民事法律事实部分,要重点掌握行为和事件的区别,以及区分的标志。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考查自然人主体,法人主体在民法部分考查的很少。物权变动的模式主要考查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制度。但是近几年,已经偏向于重要的动产物权变动的模式,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这些价值比较大的动产,在物权发生转移时的交付生效、登记对抗主义。我们一般讲债发生的原因有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这里重点考查的是法律行为,如合同和侵权。合同部分,重点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侵权法部分,要理解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几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
  刑法、民法既可以客观题的方式出现,更有可能以案例的形式出现,往年的考试都采用主客观结合的方式。
  宪法的部分稍微比法理学多一些,面也比较广,但是难度不大。因为,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在新闻资讯中,经常能听到关于宪法及宪政的报道。宪法的内容和政治有点类似,即使从来没有接触过法律的考生,也不会对宪法感到陌生。国家性质和国家基本制度、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各个国家机构的职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部分的重点,也是历年的常考点,尤其是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正案,几乎年年都有考题。宪法和其他基本法的比较内容,会结合法理学的理论知识来考查,这是命题的新趋势。建议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要把部门法的知识点和法理学基本理论对照理解记忆,融会贯通。
  我们建议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详细的复习计划,笔试定于3月23日,距今不到20天的复习时间,现在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参考公考博士团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真题解析系列,大量练习真题。
  商法部分,在近几年的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中会隔三差五式的出现。一般会出在单选题中,也有可能在案例题中出现一问。商法中的重点是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在公司法部分,常考的就是两种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建议各位考生还是利用对比的方式来理解记忆。可以在复习完毕公司法的知识点后,根据自己的理解,总结出一个表格,列出两种公司的区别。如设立方式、最低出资额、出资方式、股东或出资人要求、融资方式、责任限度、机构设置、发起人数量、经营方式等。通过这样对比的方式,记住了有限责任公司,就能区分股份公司的不同之处,这样照样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合伙企业法部分,重点掌握合伙与公司的区别,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普通合伙人的要求,那些主体不能成为个合伙人。
  经济法部分,重点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劳动合同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相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讲是弱者,所以考点集中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不得从事的行为、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的救济方法。劳动法合同法与每一位劳动者息息相关,这几年考的概率越来越高,劳动合同法考点集中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期限和劳动纠纷的解决办法。个人所得税法考点集中在哪些财产是免征所的税的。
  行政法是法律部分比较难的一门学科,也是广大考生感到头疼的学科。但是,我们考的是公务员,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就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所以,行政法在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公共基础科目中,尤为重要,一般以案例题的形式出现,分值一般都在十分左右。
  行政法的主要考察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政主体的概念及判断的方法,职权类主体与授权类主体的区别,以及受委托组织的性质及地位。其次,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及每种行政行为的判断方法。在这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在理论上进行考察,只要能够判断出某一行为是不是抽象行政行为即可。但是具体行政行为会在案例中出现,主要考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以及许可与处罚的程序。各位考生一定要认真复习这两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并能够采用对比的方式,总结出这两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如概念、性质、程序、实施机关、法律后果、救济方法等方面。再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救济自己权利的两种方式,在案例的最后两题,一般会出现这两大程序法的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同时出现。在行政复议法部分,要掌握哪些行为不能复议及不能复议的理由,这样通过排除的方式,就很自然的掌握了哪些行为能够复议。在行政复议法部分,另一个的重要考点是复议机关的选择。在复议机关选择上,最好以原则与例外的方法来记忆。一般复议机关是被申请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或统计政府,这是原则,比较容易理解,但是直属机关、派出机关、省级部门、被撤销机关、联合机关等这些特殊的机关作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如何选择,就是常考的点。行政诉讼法部分,主要考察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与联系、行政诉讼的程序及举证责任。各位考生要理清楚复议与诉讼在救济自己权利的过程中有何关系,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倒置。
  公务员法部分,从分析历年真题发现,主要考察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的原则及公职在何种情况下会丧失及特殊情况不能辞职或不能被辞退的情形。这些知识点相对比较简单,复习难度不大。
  以上就是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的重点,希望对每一位备考的同学有所帮助。下一阶段,我们会推出法律部分的备考方法、备考策略及时间安排,非法律部分的重要考点、备考策略和时间安排。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4年江苏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大搜罗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