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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23)

Tag: 江苏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 法律常识 2014-01-27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共基础知识向来以考点散、知识杂、题目难着称。其复习难度之大,令不少考生谈之色变,更有部分考生直接放弃这部分复习,美其名曰“复习与不复习没什么区别”。然而,在日益激烈的公务员考试中,行测、申论的复习早就在考生的计划当中,考试分数也都相对比较高,再从这两方面提分来拉开差距越来越难。因此,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是一定要重视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小编将引领考生分模块备考,有关法律知识点的复习考生可结合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及本站提供的系列练习题备考。
  1. 甲出生在美国,父亲是中国人,母亲是美国人,父母定居在美国。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关于某甲国籍的正确表述是( )。
  A.具有中国国籍 B.具有双重国籍
  C.无国籍 D.不具有中国国籍
  2.公民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最基础的权利是( )。
  A.经济社会权利 B.人身自由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言论自由
  3.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会议的主持者是( )。
  A.大会执行主席 B.大会主席团
  C.国家主席 D.委员长
  4. 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中的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国家副主席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5.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 )。
  A.特殊的标志 B.社会地位
  C.法律上的身份 D.政治待遇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解析:中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无国籍。某甲出生时取得美国国籍,因此不能取得中国国籍。选项D应选。
  2.【答案】B。解析:人身自由,是公民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是其他自由和权利的基础。没有人身自由也就谈不上其他基本权利和自由。因此B为正确答案。
  3.【答案】B。解析:《宪法》第61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据此,选项B应选。
  4.【答案】A。解析:中央军委副主席和最高检副检察长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军委主席和最高检检察长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则由全国人大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A项符合题意。
  5.【答案】C。解析: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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