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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1)

Tag: 江苏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 法律常识 2014-01-06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共基础知识向来以考点散、知识杂、题目难着称。其复习难度之大,令不少考生谈之色变,更有部分考生直接放弃这部分复习,美其名曰“复习与不复习没什么区别”。然而,在日益激烈的公务员考试中,行测、申论的复习早就在考生的计划当中,考试分数也都相对比较高,再从这两方面提分来拉开差距越来越难。因此,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是一定要重视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小编将引领考生分模块备考,有关法律知识点的复习考生可结合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及本站提供的系列练习题备考。
  1.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行为有()。
  A.租贷
  B.加工承揽
  C.定金担保
  D.借贷
  2.下列各项中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
  D.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3.蓝天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在2006年一次联合执法中发现本市B区的楚天歌舞厅存在安全隐患,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元罚款,楚天歌舞厅不服,向B区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B区人民政府应该受理
  B.B区人民政府告之楚天歌舞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C.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D.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4. 选择题现行宪法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批权属于(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务院                   D.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5. 选择题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B. “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识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C. 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D. 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D,解析:此题测试民事法律行为中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问题。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可分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指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求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其中交付实物的行为是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租赁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租赁物交付他方使用、受益,他方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原物的法律行为,属于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加工承揽,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定金担保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未履行之前,在应给付数额内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借贷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无偿交付他人使用,他方于使用后返还其所借原物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此题选CD.
  2.【答案】ABCD,解析:此题测试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问题。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的。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⑴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包括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以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请求。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⑶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义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因此此题选ABCD.
  3.【答案】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本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综上所属,D正确。
  4.【答案】B,解析:根据宪法第116条,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即审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5.【答案】C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的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才推出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的产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的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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