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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8)

Tag: 江苏公务员 法律常识 2013-12-30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共基础知识向来以考点散、知识杂、题目难着称。其复习难度之大,令不少考生谈之色变,更有部分考生直接放弃这部分复习,美其名曰“复习与不复习没什么区别”。然而,在日益激烈的公务员考试中,行测、申论的复习早就在考生的计划当中,考试分数也都相对比较高,再从这两方面提分来拉开差距越来越难。因此,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是一定要重视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小编将引领考生分模块备考,有关法律知识点的复习考生可结合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及本站提供的系列练习题备考。
  1.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2.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成了一栋房屋,并将该房屋出租给乙公司,每月得租金1万元。后被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甲公司的行为和取得的租金收入进行恰当处置的方式?
  A.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公司应先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再出租房屋,已取得的租金予以没收
  B.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但甲公司应另行向国家缴纳土地租金
  C.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但甲公司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D.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
  3.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哪一表述不符合《宪法》的规定?(    )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斥、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4.依据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权限内的具体事项?(    )
  A.签发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
  B.实行出入境管制
  C.对国际协议是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发表意见并作出初步决定
  D.参与和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谈判
  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面试采取(    )为主的方法进行。
  A. 无领导小组       B. 文件筐       C. 非结构化       D. 结构化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
  1.D【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17 条也作了类似规定,根据以上两个法条的规定可轻松作答。
  2.C【解析】:依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故选C。
  3.C【解析】:《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ABD项均符合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C项说的是“任何国家机关”不符合。
  4.C【解析】:依《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章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章之规定。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权限包括:(1)参加与港澳特别行政区直接有关的外交谈判;(2)在经济、文化、体育等领域发展对外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3)以适当形式参加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4)对国际协议是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发表意见;(5)签发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有权实行出入境管制;(6)经中央协助或授权,与各国或各地区缔结互免签证协议;(7)可在外国设立官方或者半官方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备案;(8)经中央批准,可允许外国在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本题中的A、B、D项分别对应上述的第(5)、(1)项权限,故不选。C选项并没有作出“初步决定的权限,故C应选。本题中的A、B、D项符合法律规定;C选项中,特别行政区有权对国际协议是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发表意见,但不能作出初步决定。故C应选。
  5.D【解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面试以结构化方式为主进行。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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