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考试提醒 添加收藏 XML
江苏考试类别
江苏考试地区
江苏公务员资讯网,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第一手资料!
您的当前位置:江苏公务员资讯网事业单位综合知识 >> 法律 >>

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34)

Tag: 江苏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 法律常识 2013-12-20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共基础知识向来以考点散、知识杂、题目难着称。其复习难度之大,令不少考生谈之色变,更有部分考生直接放弃这部分复习,美其名曰“复习与不复习没什么区别”。然而,在日益激烈的公务员考试中,行测、申论的复习早就在考生的计划当中,考试分数也都相对比较高,再从这两方面提分来拉开差距越来越难。因此,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是一定要重视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小编将引领考生分模块备考,有关法律知识点的复习考生可结合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及本站提供的系列练习题备考。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问题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单行条例)。
  2.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 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3.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以法律规定。
  5.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8.我国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是(整体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10.(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1.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均可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
  12.根据我国《宪法》,(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3.公民甲住在A区,在B区建有生产加工企业,且A、B区同属于C市。某日,C市人民政府所属有权行政机关对甲所拥有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停产,并予以查封。甲对此决定不服,那么,他应向哪个法院起诉?(向B区法院起诉)
  14.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工商局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
  15.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16.某县公安局以曲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县检察院批准对曲某逮捕后对其提起公诉,某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曲某5年徒刑,曲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县法院重审后判决曲某无罪。县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曲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组合是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①县公安局;②县人民检察院)
  17.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18.法系的分类标准是(法的历史传统)。
  19.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有(普通法系)。
  20.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1.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习惯)。
  22.大陆法系在法的形式主要采用(法典)。
  23.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指(人民检察院)。
  24.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
  25.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26.划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标准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不同)。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33)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