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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预测卷(一)

Tag: 江苏 政法干警 民法学 2013-08-15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日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公布了第一时间为考生公布了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科目大纲后,就不断有考生在线咨询政法干警招录情况,今年的政法干警招录工作与往年相比较晚,迟迟未启动,考生表示,他们很焦急。在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建议考生及时关注2013年江苏省政法干警招录资讯专题,最新的政法干警相关消息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将第一时间为考生公布。广大考生不要因为招录工作还未公布,放松备考,并失去信心。本站专家特发布民法学模拟预测试卷供考生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
  A.追认权
  B.催告权
  C.撤销权
  D.解除权
  2.下列哪项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
  A.恋爱关系
  B.夫妻关系
  C.友谊关系
  D.战友关系
  3.以下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凡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均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B.任何人无权限制或剥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C.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取决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
  D.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取得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4.按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属于不动产的是哪项?( )
  A.家具
  B.汽车
  C.林木
  D.池塘中的鱼虾
  5.下列哪一项不是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 )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6.下列各项中不能获得专利的有( )。
  A.光电效应
  B.新型手机
  C.遗传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
  D.宇宙飞船
  7.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自战争结束之日起( )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
  死亡。
  A.满2年
  B.满3年
  C.满4年
  D.当日
  8.甲教授完成一本学术着作,现在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该书的作者。下列选项中,符合《着作权法》规定的主张是( )。
  A.乙校长“我曾经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进行了组织协调,并主持过这个课题的研讨会。”
  B.丙学生“我曾经为甲教授的这项研究查找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
  C.丁讲师“我曾经撰写过该书两章,尽管甲教授后来对这两张作了较大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和内容。”
  D.戊教授“甲教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曾多次与我讨论有关学术问题,我提出的一些意见已被他采纳。”
  9.城市小区绿地应当归( )所有。
  A.业主委员会
  B.房地产开发商
  C.全体业主
  D.物业管理公司
  10.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非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的,法人或非法人企业( )。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王体资格没有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消灭,但可以进行一定的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11.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6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都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万元,后乙违约,则甲获得( )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A.8刀兀
  B.12万元
  C.14万元
  D.16万元
  12.甲乙两人合伙经营一商店,合伙合同期满前,乙因病死亡,在法律上,乙的死亡引起( )。
  A.合伙关系终止
  B.声明退伙但不影响合伙续存
  C.法定退伙但不影响合伙续存
  D.乙的继承人取得合伙资格
  13. A、B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C向A履行债务,若C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A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 )
  A. 请求C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B承担违约责任
  C. 请求B和C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B或者C承担违约责任
  14. 买方与卖方的经纪人互相串通,损害卖方利益的行为是( )。
  A.乘人之危的行为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C.显失公平的行为
  D.恶意串通的行为
  15.根据我国土地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土地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宅基地属于农民个人所有
  B.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个人所有
  C.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D.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只能是国家
  16.甲晚上看完电影骑车回家,喝醉酒的乙突然从路旁窜出,甲为避免撞伤乙,不慎掉入埋水管所挖的坑里,此坑周围没有任何栅栏及标记,也未挂红灯。甲摔伤造成的损失( )。
  A. 由甲承担
  B.由乙承担
  C. 由施工人承担
  D.可请求乙或者施工人承担
  17.关于要约生效的错误表述为( )。
  A.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之时生效
  B.要约自要约人发出之时生效
  C.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时间为要约生效时间
  D. 采用数字电文形式发出要约的,收件人没有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要约生效时间
  18.绝对权的主要特征是( )。
  A.享有绝对权,不受任何干预
  B.直接对物的一种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C.与相对权相比,对于权利主体更重要
  D. 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其权利的实现通常不需义务人积极行为配合 19.下列情形,可以绝对终止债的关系的( )。
  A. 免除
  B.部分履行
  C.债务转移
  D.债权转让
  20.甲某日在公园丢失了一首饰,该首饰被公园的管理员捡到,并进行了招领,但甲在招领期内没来认领,故公园按照规定将首饰交给了当地的公安机关拍卖。该首饰被乙买走。后乙因保管不善又被丙偷走,丙将其卖给了丁。后因丙被公安机关抓住,交代了偷首饰的事情。乙便向丙要首饰,甲听到后也要求返还首饰。依据法律的规定,该首饰应归( )。
  A.甲所有,乙丁的损失分别由公安机关和丙承担
  B.乙所有,丁的损失由丙承担
  C.丁所有,甲乙的损失分别由公安机关和丙承担
  D.乙所有,但应该向丁支付相应的价款
  21.刘某上班时路经某单位围墙外边时突然狂风大作,已显倾斜的围墙被风刮倒,刘某被砸伤。对此应由( )承担赔偿责任。
  A.刘某自己
  B. 某单位
  C. 刘某与某单位共同
  D.刘某的父母
  22.标的物提存后意外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
  A.债务人
  B.债权人
  C.第三人
  D.提存机关
  23.赵某有事出国,走前把自己的一辆汽车交同事梁某存放,并约定保管期限为一年。双方对保管费未作约定,则( )。
  A.梁某可无偿使用以作补偿
  B.可参照订立合同时当地市场价格确定
  C.可以梁某许可他人使用所得为补偿
  D.可由双方补充约定,未能达成协议的,视为无偿保管
  24.某女天生丽质、穿着考究,一日在街头上行走,恰巧被某报二记者看到,该记者趁该女不注意拍下几组照片。后来该记者写了一篇题为《街头遍布摩登女》的文章,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人们生活、穿着等方面的巨大变化,并配有该记者拍摄的某女的照片,记者的行为( )。
  A.未经某女同意,擅自拍摄某女的肖像侵犯了某女的肖像权
  B.未经某女同意,擅自拍摄某女的肖像并在报刊上公开发表,侵犯了某女的肖像权
  C.虽未经某女同意,擅自拍摄某女的肖像并在报刊上发表,但其目的不是损害某女的形象而是赞扬,故没有侵犯某女的肖像权
  D.虽未经某女同意,擅自拍摄某女的肖像并在报刊上发表,但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故没有侵犯某女的肖像权
  25.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留置的合同是( )。
  A.运输合同
  B.加工承揽合同
  C.买卖合同
  D.保管合同
  26.下列各项中,发生指示交付的是( )。
  A.甲将水牛卖与乙,在乙付款的同时将水牛交给乙
  B.甲将出租给乙的一台设备卖与丙,约定乙直接向丙交付该设备
  C.甲借用乙的水稻收割机,后甲乙商量将该收割机卖与甲
  D.甲将照相机卖与乙,但甲近日要去云南旅游,于是与乙商量再借用该照相机一周再交给乙
  27.假设在体育课上,体育老师接电话离开之后李某将王某眼睛打伤,则李某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
  A.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学校给予适当赔偿
  B.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D.李某与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8.小周在某商场看中了一张沙发。双方达成协议:价款1000元,小周预付订金500元,该商场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小周家。双方在此沙发上作了标记。当晚,该商场失火,此沙发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
  A.由该商场承担损失,该商场应退还小周预付订金500元
  B.主要由该商场承担损失,小周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C.由小周、该商场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小周不补交货款,该商场不退还订金
  D.由小周承担损失,小周应补交所欠货款500元
  29.甲乙各牵一头驴于一独木桥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驴脾气犟,牵你的驴躲一躲。”乙说“我从不走回头路”,继续牵驴过桥,甲也牵驴上桥。结果二驴在桥上打架,乙的驴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甲负全责
  B.乙负全责任
  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按公平责任处理
  30.某超市在三楼墙外设置大型宣传板,因大风而落下,砸伤了过路行人,此损害责任应由( )承担。
  A.过路人
  B.政府
  C.超市
  D.宣传板制作者  
  二、判断题:3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31.某甲对一房屋有所有权,任何人就该房屋对甲负有保护其行使所有权的义务。( )
  3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
  33.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履行了义务的,有权要求其他义务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 )
  34.某作家创作了一部长篇小说,在他对该部小说享有的着作权中,不受期限限制的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 ( )
  35.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只对主债务承担责任。( )
  36.由于自然人的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财产状况等存在差异,因此他们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有差异的。 ( )
  37.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按多数共有人的主张决定。 ( )
  38.在幼儿园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幼儿园有过错的应当适当承担责任。 ( )
  39.法人的意思是由自然人作出的,因此法人并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 )
  40.个体工商户对外所欠的债务,由其家庭财产或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
  三、简答题:41~4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42.简述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43.简述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四、论述题:44小题,16分。
  44.论述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五、案例分析题:45~4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丧偶的张老汉有三个儿子。在其精心抚养下,三个儿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张老汉一直随着二儿子生活,但也经常到另两个儿子家小住。1999年7月24日张老汉亲笔立下遗嘱,说在其去世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三儿子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2000年初,张老汉重病,张老汉住在大儿子家进行治疗。因大儿子伺候周到,张老汉便亲笔立下遗嘱,由大儿子继承其祖传的房屋,并有签名,注明的时间为2000年4月10日。2001年张老汉的病情加重,由二儿子护送至老家,路上二儿子对张老汉照顾得很好。在张老汉的祖屋里,张老汉口述遗嘱:祖传的房屋由二儿子继承,由乡秘书做记录,并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张老汉去世后,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的房屋。
  问:张老汉的祖传房屋由谁继承?为什么?
  46.A地的甲厂与B地的乙商店于2009年6月订立洗衣粉买卖合同,约定7月25日由甲厂在B地的火车站交货。7月14日由于洪水冲垮两地问的铁路,交通中断,A地与B地之间又无飞机通航,甲厂未将此情势通知乙商店,乙商店亦未查询。8月1日交通恢复后,甲厂立即装运,8月9日运抵B地火车站,甲厂押运人通知乙商店取货。乙商店拒不受领,在与甲厂押运人的谈判中,要求压低价格,甲厂不能接受。甲厂押运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问暂为保管,同时继续与乙商店交涉。8月15日,由于8地大雨,山洪暴发,冲垮民房,洗衣粉灭失1/3,另外2/3也因浸水而只能降价处理。
  (1)甲乙问的合同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
  (2)甲厂未将交通中断的事实通知乙商店,若乙商店因此受到损害,甲厂是否应该负责赔偿?
  (3)乙商店不受领是否构成违反买卖合同?为什么?
  (4)甲厂因部分洗衣粉灭失以及降价而遭受的损失,可否要求乙商店予以赔偿?为什么?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消权等都属形成权。选项B没有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变化,故不属于形成权。
  2.B【解析】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主要是指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本题中只有B是民法调整的对象。
  3.D【解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的制约。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取得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确认的,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无关;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均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才能享有。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被限制或剥夺。因此, ABC是错误的,只有D的表述是正确的。
  4.C【解析】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5.D【解析】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6.A【解析】《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此外,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光电效应属于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权。因此,A是正确答案。
  7.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4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23条第l款第一项的规定,即下落不明满4年。
  8.C【解析】作者是完成作品的人,丁讲师撰写了两张,应是作者之一,故选C。
  9.C【解析】本题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小区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财产。
  10.D【解析】《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
  范围外的活动。”而只有在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才会消灭,但是可以进行清算范围内的活动。故选D。
  11.C【解析】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只能择一适用。但在本题中,甲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可以要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然后依据不当得利要求乙返还6万元,这样一共是14万元,这是甲能获得的最大利益。故选C。
  12.A【解析】合伙的解散条件:(1)合伙协仪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甲乙两人合伙,因乙死亡合伙人仅剩下甲一人,符合合伙的解散条件。故选A。
  13.B【解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B正确。
  14.D【解析】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时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故选D。
  15.C【解析】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具有使用权,集体亦可拥有土地所有权。个人不具有土地所有权。
  16.D【解析】甲为躲避乙构成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由引起险情的乙承担责任;同时。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甲既可以要求乙赔偿也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故选D。
  17.B【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生效采用到达主义,即A之表述,在此基础上,ACD都正确。
  18.D【解析】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需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只有D选项是绝对权的主要特征。故选D。
  19.A【解析】本题考查债的消灭问题。部分履行只能部分消灭债的关系,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只能相对消灭债的关系。故选A。
  20.B【解析】乙通过拍卖取得首饰的所有权合法有效,甲不能再主张首饰的所有权;由于首饰为丙盗窃所得,所以丙丁之间的买卖缺乏合法性,因而丁不可取得首饰的所有权。最后首饰归乙所有,至于丁的损失应由丙承担。故选B。  21.B【解析】此题案例属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中的建筑物等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其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2.B【解析】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故选B。
  23.D【解析】《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4.D【解析】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故选D。
  25.C【解析】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可以适用留置的合同不仅包括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行纪合同和仓储合同,而且基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以及各类服务合同,只要符合物权法规定的留置权的适用条件,都可以适用留置权,但买卖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权类合同,无法适用留置权。故选C。
  26.B【解析】指示交付,即当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让与人以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
  权让与受让人,以代现实的交付。此题中只有B项符合指示交付。
  27.B【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其变化主要有:主体由无行为能力人扩大到未成年人;学校承担的责任由“适当赔偿”变为“相应的赔偿责任”。
  28.A【解析】《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沙发没有交付,商场仍享有所有权,所以应负担家具灭失的风险。
  29.C【解析】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加害人与受害人都存在过错,那么应认定为混合过错,加害人与受害人双方各自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应当选C。
  30.C【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伤害的,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判断题
  31.×【解析】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人只有不作为义务。
  32.√【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限制行为能力的认定。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范围的确定是从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判断。《民法通则》第12条、第13条规定,lO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故该题判断正确。
  33.√【解析】连带义务的连带关系人,依法有内部求偿权。
  34.×【解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去世的作者去世后的第50年的l2月31日。
  35.×【解析】不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应是保证人对全部债务负债。
  36.×【解析】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平等性,无论自然人之间在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财产状况等方面存在什么差异,他们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
  37.×【解析】《民通意见》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规定,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38.√【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幼儿园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幼儿园。故题干所述正确。
  39.×【解析】法人具有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由于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其意思的作出需要借助于自然人,但自然人为法人作出的意思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人承担。
  40.√【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个体工商户对外财产责任。个体工商户对外财产责任是指不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对于财产责任,民法通则规定,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虽以个人名义经营,但以家庭财产进行投资或者收益主要归家庭成员享用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财产责任。无论是家庭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承担责任。都不以个体户对其经营所投资金为限,所以。不能认定为有限责任。相反。就可以说,个体户对外所欠债务。由其家庭财产或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正确。
  三、简答题
  41.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具体体现在:
  (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42.答: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43.答: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比,主要体现出以下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自然人的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
  (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利、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自然人则不能享有。
  (3)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多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这是由于法人各自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具体内容当然各有特点。如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就不相同,而各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也不相同,它们只能在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四、论述题
  44.答:《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或利益的社会关系。它属于物质的社会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主体处于平等地位;第二。一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第三。大都是等价有偿的。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第二。人身关系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第三。人身关系与其主体的不可分离。
  五、案例分析题
  45.答:张老汉的祖传房屋应由三儿子继承。因为张老汉立有遗嘱。故适用遗嘱继承。因为三儿子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撤销或者变更。由大儿子继承的祖传房屋的遗嘱,虽然也为有效的书面遗嘱。但是其前有公证的遗嘱。故不能作为继承的依据。由二儿子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但由于立遗嘱时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故不发生法律效力。
  46.答:(1)虽然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款。但鉴于甲乙之间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同时解除权的行使要以通知为要件,故该合同没有解除。
  (2)洪水暴发属于不可抗力。因洪水引起的交通中断所造成的不能履行带来的损失。甲厂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以后,甲厂负有通知的义务,如果由于其未尽通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3)乙商店不受领构成违反了买卖合同的规定。虽然合同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已过,但合同尚未解除。乙商店不能拒绝受领。
  (4)甲厂因部分洗衣粉灭失及降价所受的损失虽然同样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但既然合同没有解除,依合同约定运到B地火车站即算交付。故可以要求乙商店予以赔偿。但甲厂在迟延履行后发货时,并未通知对方,对损失的形成也有一定责任。故依据公平责任也应分担一定的损失。故不论乙商店是否拒绝受领。鉴于货物业已交付。所以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即使是不可抗力亦要由乙商店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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