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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法律常识考点记忆4

Tag: 江苏公务员 法律常识 2011-12-2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法律常识部分一直以来是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部分考查的重点,其分值在各类试卷中均占四分之一左右。因此考生若想在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中取得高分就需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为帮助考生系统掌握法律知识,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特制作法律常识复习指南,考生可参考复习。另外,本站对法律知识部分的常考考点进行了汇总,考生可进行集中记忆,并可利用考点之后的练习检验记忆的掌握程度。
  61、管制期限:3个月——2年
  拘役期限:1个月——6个月
  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15年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1年——5年(除刑法第57条规定外)
  6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当然也不适用死缓。
  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63、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年以上10年以下。
  64、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6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6、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7、数罪并罚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68、缓刑适用范围;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9、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70、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71、减刑适用范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78条所列6项之一),应当减刑。
  72、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73、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74、假释适用范围:被判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75、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76、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77、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7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罪,犯此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9、犯劫持航空器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80、非法制造枪支、弹药后又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应以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吸收犯)

  练习题: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这主要体现了依法行政中的哪一项要求?(  )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程序正当 D.诚实守信
  2.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程序中的(  )。
  A.调查制度 B.告知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说明理由制度
  3.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的款项,应(  )。
  A.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B.交处罚决定机关作办公经费
  C.交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列为本级政府财政收入
  D.扣除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为此支付的费用后,剩余部分上缴国库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解析】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合法行政的条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故选A。
  2.【解析】表明身份是执行公务人员在进行调查或作出行政处理行为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履行职权的证明,表明其有权从事该项活动。出示证件是表明身份的行为,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程序中的表明身份制度。故选C。
  3.【解析】由《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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