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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国考申论答题分两类

Tag: 江苏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 申论 2011-11-04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2国家公务员申论考试根据报考职位不同分为两类:一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一是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这个信息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但往往不会引起考生的重视。考生如果不能正确的了解这两类申论试卷的作答特点,将会大大的影响申论复习成效。
  公务员考试中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在申论考试的文章写作上有什么区别?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命题研究中心根据《2012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中关于这两类职位的申论要求入手,从三方面进行了解答。希望广大考生认真揣摩,在平时的复习中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的训练。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的文章写作区别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把握:
  第一、《2012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关于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的申论考试要求——“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它所对应考查的正是策论文章:所谓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即指出该问题存在的不足及其该问题的正面宏观意义等,需要高度重视、加以解决,然后提出对策方案。作为综合管理类的考生,其策论文章,一般需要通过材料中的具体问题,把握一个宏观深入的角度切入,如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管理类职位的申论考试,考生需要从黄河的治理问题出发,上升到更为宏观的视角:黄河精神——科学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高度,文章中的对策既要充分利用材料,从而确保针对性、具体性,又不能单纯拘泥于材料,需要对材料加以提炼、升华和拓展,体现出一定的全局高度和思想深度。正如考试大纲中所说,“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提出方案措施”。而这构成了综合管理类文章的必须的阅卷标准之一,如果缺乏这种宏观性和深刻性,文章就很难成为优秀卷。
  第二、《2012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申论考试要求——“解决问题能力——要求运用自身已有的知识经验,对具体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申论依然需要考查策论文章,只不过和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文章相比,要求有所不同、难度有所下降而已,没有特别要求考生“视野开阔、见解深刻”,它可以选择材料中某个较大的具体问题切入,思路上中观即可,而不必像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那样必须扩展升华到很宏观深刻的角度上,没有将宏观性、深刻性作为阅卷的必备要求,最多只是作为参考,它的评阅要求在于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条理性。如2011年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试卷主要围绕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展开,最后上升到乡村文化。高度虽有上升,但幅度不大。其题目设置也多集中于具体问题的解决。因此,在准备此类考试的考生平时要注意热点事件措施的积累,并注意语言风格要得体,易懂,注意措施罗列的内在逻辑性与针对性,切忌脱离材料,生搬硬套,泛泛而谈。
  第三、申论考试本质都在于测查应试者是否具备未来决策管理者的能力和潜质,由于两类试卷考查的岗位不同,其要求的能力侧重点也有所差别,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写作时在充分利用材料,对材料进行吸收、转换、整合的同时,更需要强调将具体问题提炼出全局性、深度性,对材料进行提炼、升华、拓展,达到考试大纲所要求的“视野开阔、见解深刻”,这一点也是文章的重要阅卷判断标准之一;而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能写出上述感觉固然更好,可这不会构成阅卷的基本要求,也就说,要求放低、难度下降,不做特定要求,一般能就材料中的一个较大具体问题,在材料的基础上有所提炼、注重针对性与可行性。
  总而言之,以上分析是作答申论试卷的基本要求,要想在申论取得高分,只了解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在了解试卷的作答规律以后,多积累,勤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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