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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安警察职位报名条件

Tag: 2016年江苏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考试 2015-11-18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预计明年2月启动,笔试时间预计明年3月,考生可参考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专用教材——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用书复习备考。对于想报考2016年江苏省公安警察类公务员职位的考生,首选需要了解这些职位的报考条件。由于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公告及公安警察公务员公告尚未公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根据2015年考试公告特总结出警察类职位的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10年2月12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1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3、2014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全省职位均可报考。
  2.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可报考符合相应条件的职位。省监狱、戒毒管理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4.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6.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自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三、公安警察类职位考试科目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各市招录职位简章,主要为A类和B类职位。考试科目如下: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四、复习参考资料
  历年江苏公务员公务员均不指定教材,建议考生选择市场上口碑较好的复习用书进行备考。据了解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用书已连续出版多年,每年都会成功命中大量考点,以其权威性、专业性、独特性和有效性得到了考生的广泛认可。同时教材每年均会更新大量新增考点,为保障考生在考前留足充分的备考时间,教材面市较早。教材的实效性也较强,为了使考生能够在考试大纲公布后,了解到最新考试变化,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编写组会将新增考点,及大纲解读上传至公务员教材中心的增补资料。同时保障了考生备考时间的充分性及了解最新变化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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