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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公务员法律知识备考练习(42)

Tag: 江苏公务员 公务员 法律知识 2015-01-21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甲某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个检查站,检查人员朱某正要登车检查时,甲某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车门不放。甲某为了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倒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某对朱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2、如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与幸福满意度已经逐渐成为国家立法所关注的热点话题,以下行为不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是(   )。
  A. 子女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分开居住
  B. 子女阻止老年人再婚
  C. 子女长时间不回家探望老人
  D. 子女干涉老年人处置个人财产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权利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
  A. 平等权
  B. 言论自由
  C. 宗教信仰自由
  D. 批评、建议和检举权
  4、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_____。
  A. 14 岁
  B. 16 岁
  C. 18 岁
  D. 20 岁
  5、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 甲就其被处行政拘留处罚起诉,由其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 若利害关系人就行政许可要求组织听证,那么听证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
  C. 某派出所对乙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乙遂向其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 丙工厂将排污口建在行洪道上并违规排放,某市环保局与市水利局对该工厂分别作出处罚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本题考查法律基础知识,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特点是其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一般不是重大性的、不可挽回的危害。题中甲某明知急速驾驶再急速刹车容易造成人的伤害,但是仍然选择这一方法,最后导致朱某死亡。但是他只希望摆脱朱某,并不希望朱某死亡这个结果发生,这属于间接故意犯罪。故选B。
  2、子女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分开居住并不犯法,法律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BCD均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特别是C“子女长时间不回家探望老人”属于最新法的内容。
  A项正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B项错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C项错误,“子女长时间不回家探望老人”属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修订的内容。D项错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故本题选择A。
  3、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两个方面: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答案选B项。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与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并列的关系,A、C不选。批评、建议和检举权属于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中的内容,因此,D也不选。
  4、《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年满16周岁,是有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因此,答案为B。
  5、A选项的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甲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起诉的,可以向甲所在地或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提起
  B选项的说法错误:《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所以,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开支
  C选项的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派出所是县级公安局依法设立的机构,要求复议其作出的处罚决定,相对人可以向该公安局申请,也可以向该级政府申请
  D选项的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丙工厂将排污口建在行洪道上有损河流的泄洪能力,属于水利部门的管辖范围;违规排污对环境造成了损害,属于环保部门的管辖范围,两个部门都可以对其作出处罚。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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