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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信用卡信息泄露

Tag: 江苏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 申论热点 2015-01-14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申论热点:信用卡信息泄露
  【背景链接】
  我国银行发行信用卡逾4亿张,每年信用卡交易总额超13万亿元。按规定,银行应对信用卡信息安全和隐私保密,但调查发现,银行信用卡客户数据泄露现象颇为严重,一条条包括姓名、电话、地址、工作单位、开户行等完整隐私的信用卡开户数据,在网络上形同“赶集”公开贩卖。(《经济参考报》1月12日)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客户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网络服务者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但现实是,监管部门种种规定屡成“一纸空文”,导致大量客户信息被泄露,形成了信用卡信息交易“黑色”产业利益链。一些犯罪分子甚至将信用卡“按地区定制,先试用后付款”,并根据个人信息“品质”不同标价,价格每条从2分钱到5元钱不等。
  【原因分析】
  信用卡信息泄密为何如此严重?据分析,原因有三方面:
  一是监管部门没有将商业银行对客户信息保密纳入监管追责范围,对银行制定的信用卡保密条款缺乏统一规定,致使各银行信用卡保密规定“五花八门”,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二是商业银行没有将信用卡客户保密工作置于相应高度,内控漏洞多,惩处不力,致使一些银行“内鬼”私自将客户信息卖给不法谋利机构或个人。
  三是银行在泄密担责中处于强势地位,客户处于分散状态,加之法律存在问题,在信息泄露维权时,无法与银行抗衡。对银行信用卡相关条款,客户也只能被动服从。比如按规定,消费者如果要维权,自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对于信息如何泄露、泄露给谁、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这一系列举证难题靠个人难以完成。而且,银行对信用卡保密条款的表达晦涩,常将与保险、超市、网站等合作方“共享个人信息”等字样置于合同不起眼位置,故意打免责“擦边球”,使消费者在不知情中就授权将自己信息转手,一旦遭遇泄露信息时,消费者如果想追责,这些免责条款就成了银行的挡箭牌。
  【深度分析】
  信用卡信息泄露并被非法贩卖,极易诱发金融犯罪,尤其在一些存在漏洞的理财平台,注册会员只需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卡号等信息,即可划转资金,会给信用卡持有者造成资金损失。而且,也会影响银行社会形象和声誉,增加信用卡持有人对银行安全保密的惧怕和担忧心里,从而影响银行信用卡中间业务进一步拓展。
  为此,政府及监管部门应尽快举起监管和法制两柄“利剑”,斩断信用卡非法交易“黑色利益链”,确保信用卡持卡人资金安全。要严肃追究泄露或故意买卖银行卡信息的银行员工行政责任甚至刑责。同时,将银行个人信息保密纳入重要监管内容,对泄露银行客户个人信息的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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