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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选拔人才“院校歧视”

Tag: 江苏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 申论范文 2014-02-07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现为考生分享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以更多的了解公务员申论写作技巧。历年江苏公务员考试中官方不指定教材,但结合实际考情及市面反馈,考生在复习时可参考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进行复习,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选拔人才“院校歧视”
  近年来,“院校歧视”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有资料显示,七成多的高校毕业生遭受过就业歧视,90%以上的招聘广告中含有歧视性条款,许多毕业于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在就业起点上就面临歧视,连起码的公平展示、平等竞争的就业机会都难以获得,以致“同等学历不同等待遇”。
  在许多求职者看来,用人单位设置基本的、必要的招聘条件,可以理解。但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所提的条件与岗位内容并没有什么联系,只因学历就被排斥在门外,这难免让人不知道在就业时到底该“拼”什么。
  当前,社会上对人才的认识存在很多误区,除了学历偏见还有学校、专业偏见等。招聘的条件设置有利于提高选择效率,但偏见会让人将选择对象的某些特征或品质加以放大,掩盖了其他特征或品质,而这往往会影响认知的准确性,容易导致就业歧视和人才浪费。
  我们认为科学的选人机制应该让每个人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在就业市场上,无论是“211”“985”高校,还是专升本、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就应该一视同仁,不分什么专科起点、高中起点或是全日制、非全日制。现实中,一些岗位招聘时可以设置门槛,但这样的门槛要与实际需要对等,经得起公平原则的考量。目前,我国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基本上都是原则性规定,对什么是就业歧视、如何判断规避就业歧视、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及承担哪些责任等,还缺乏具体的规范,这使得受歧视的劳动者很难主张权利和获得救助。
  文凭不等于水平,学历不等于能力。要从根本上消除就业歧视,还是要立足于每个人“认真对待权利”,在制度和法律层面规制毕业生就业,以刚性手段纠正学历歧视的行为。因此,立法加强政府的人为干预非常必要,只有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才能为劳动者争取平等权利提供法律保障。只有让所有人都有机会角逐各类职位,“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的人才观才能成为普遍的规则,维护所有毕业生的发展权益,我们的社会才能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拔更多优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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