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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时评:道德失范治理

Tag: 江苏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 申论热点 2013-12-04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目前距离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预计还有三个月左右时间,此时开始复习甚好,为帮助考生提早复习,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也火热销售。对于申论的复习不外乎多关注时政、多写多练,在此建议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最新公布的申论热点,并以良好的心态备考2014年江苏省考。
  道德失范治理
  【背景链接】
  党的十八大将公民道德建设提升到社会主义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彰显出道德秩序建设和道德失范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治理我国当前道德失范,必须从公平公正社会环境的建设做起,实现道德价值的重构和道德行为的重塑。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道德失范日益成为严重社会问题。新阶段的道德失范,往往冲破社会道德底线,加剧道德行为与社会规范的错位,表现出对道德共识及基本规则的违背,造成社会整体道德意愿的贫乏和道德质量的下滑。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素来就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如古人提出的“名节重泰山,利欲轻鸿毛”、“人无信,不知其可也”……道德血液在我们这个泱泱大国流淌了数千年,中华民族养成了崇德向善的优良传统。
  然而,社会道德领域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突出问题:一些领域诚信缺失、丧失道德底线,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十分恶劣。
  [原因]
  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带来了巨大财富,但经济利益至上的逐利特性,也诱发了消费主义、物质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的传播与扩散,对一些人造成了腐蚀,使他们唯利是图,只认钱、不讲德,笃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甚至为一己之利,突破道德底线、挑战法律权威。
  道德教育不够有效。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道德教育的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抓道德教育流于形式、敷衍塞责的情况。从教育本身来看,存在内容空泛、形式僵化、对象一刀切等问题,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缺乏吸引力感染力。
  惩戒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大量事实表明,道德问题不仅是个人修养的事情,紧靠道德自律、良心谴责是不够的,必须加强管理。当前,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对一些失德行为无法进行惩治。这就导致失德成本低,甚至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失德现象的发生。
  体制机制不完善。改革开放过程中,以往的道德调节机制受到削弱,新的道德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出现了一些漏洞,让一些道德败坏的人钻了空子。比如,在现代社会,信用风险急剧加大,而相关的诚信体系建设没有跟上,给失信者留下了空间。
  [措施]
  第一,道德失范的治理,不能放松道德教育。要在抓好理论认知教育的同时,重视生活道德教育,注重言教与身教的统一,发挥好家长、干部、道德模范的道德辐射的示范作用,与此同时,要为道德行为创设实现条件,解决好人们想道德而不能道德的难题,避免人们知而不行。
  第二,道德失范的治理,要发挥好制度守护道德的功能。加强道德建设,必须要健全法律体系,惩恶扬善,使人们形成良好道德品行。在道德和制度的结合上,要注意三点。一是注意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合道德性。制度不合理,会诱发不道德行为。二是要发挥好制度的强制性制裁和惩罚作用。任何社会不能保证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遵法守德,但是,一个良好的正义社会能够做到对违法背德之人给予惩罚,实现矫正性公正。为此,需要完善法律细则,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背德的成本和风险,使人们不敢践踏法律和道德。三是要避免制度闲置的失效问题,树立制度权威,做到违规必究,违规必罚,强化制度对道德的守护功能。
  第三,道德失范的治理,要实行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的共治。从政府角度来说,它的职责是加强对违法背德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惩违法背德行为,伸张社会正气;从社会组织来说,积极组织社会成员参与各种道德实践活动;从社会个体来说,应该避免希望别人对自己讲道德而不要求自己讲道德的心态,增强公民的道德责任感。唯有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担责,才能建立一个道德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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