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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法治建设应走“群众路线”

Tag: 江苏公务员考试 申论范文 2012-09-1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由于公务员考试已经近趋白热化,因此过去的“裸考”已经不适合现阶段的情况,能够参加辅导班当然是较为快速和理想的方法,如果条件不允许,最好能够多看看相关的辅导教材,了解申论考试的本质,掌握作答的技巧。历年江苏公务员考试中官方不指定教材,但结合实际考情及市面反馈,考生在复习时可参考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教材、真题、模拟题、时政热点”是众考生备考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四个元素,优秀的申论范文对考生来说也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专家根据近期申论热点及江苏申论考情变化,提供有针对性的申论范文供考生参考。
  【申论要求】
  资料7中引述了卢梭的话:“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请你根据对这句话的理解,结合给定资料,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章。
  要求:中心明确,观点鲜明,有叙有议,说理充分,结构完整,语言流畅,书写工整,不少于1000字。
  【参考例文】
  法治建设应走“群众路线”
  法是无情的,因为法要担当起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的职责;法也是有情的,因为法的出发点与归结点都在于人,在于人的合理需求。我国力求建设成为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基本诉求是民主、公正、效率。因此,法的第一要务是以人为本,法制建设应走“群众路线”。
  法律是严肃的,是公平的,法律天生是保护弱者的。就如同卢梭曾说的一样:“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这句话告诉我们:法律既不是高高在上,也不是冷酷无情,法律承担着为民服务的使命,因此,法治建设必须走群众路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育之于民。
  法治建设须取之于民。建设法治国家,就是要通过法制实践和公民教育去提升人的主体与权利意识。近年来,社会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知法、用法的“小人物”,他们善于用法律捍卫自己权利、乐于用法律寻求个性的发展、勤于用法律帮助他人。在他们身上体现的是法律的全民参与,这正是建设法治社会所孜孜追求的理想状态。马克思讲,认识源于实践,只有公民广泛的参与到法治建设的具体过程中,我们的法治建设才能真正的体现民意,才算真正的取之于民。
  法治建设须用之于民。法治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人民,因此,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要求我们要心中装着人民,理解他们、帮助他们、依靠他们。理解人民,让人民的喜乐悲欢充满自己的工作过程,用普通人的心情设身处地思考人民的事情;帮助人民,尽职尽责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人民所需、所想、所急;依靠人民,古语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永远是党坚强的后盾。
  法治建设须育之于民。从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当今中国在法治化进程中,从政府到百姓缺少的不再是法律知识,而恰恰是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习惯与意识。习惯与意识的养成,固然需要民众的自我意识的提高,但更需要政府的教育与引导。如果疏于对民众的法律教育,导致的一个后果是,一旦有事情危害到自身切身利益时,就毅然抛弃法律于不顾。
  如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从无到有,从一枝独俏到百花齐放,经过普法春秋的浸润,法律平民化,崇尚法制的意识正在深深地融入到人们的日常思维。“群众路线”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型政府的征程中,定会继往开来,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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