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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江苏公考申论热点时评:房价问题

Tag: 江苏公考 申论时评 2011-11-21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申论备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立志报考之时就是备考之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贯穿申论备考全过程的,是要始终保持时事敏感度,始终关注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施政重点,关注当前社会各个方面出现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于这些热点问题的看法、解释和对策思路。要把阅读、练习和背诵记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对申论考试的认知水平,提高作答申论考试的实践能力。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及时总结分析了时政热点问题,考生从现在开始可不断积累申论热点问题。
  【背景链接】
  近年来,很多地方出现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现象,高房价成为时刻牵动人们神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尽管相关部门做出了很多政策调整,大部分城市的房价不仅没有像很多人期待的那样“应声而落”,反而仍在上涨。
  “超前购房”、“低龄购房”、“攀比购房”现象十分普遍。据调查,北京首套房贷款者的平均年龄只有27岁,比很多发达国家首次购房者平均年龄小很多。
  【意义】
  住房乃民生之要,住有所居是每个家庭的殷切期盼。高房价成为时刻牵动人们神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
  其中,保障房建设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一方面,保障房建设能在较短时间内分流商品房需求,减弱房价不合理上涨的动力,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权,对巩固楼市调控的效果意义重大。另一方面,保障房建设可以带动钢铁、水泥、电力等数十个相关产业发展,刺激居民消费需求,对于保证经济的合理增长,减少经济转型成本也相当重要。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原因分析】
  第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人的住房需求无法达到满足,造成了住房的供需矛盾,助推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和房价的上涨。
  第二,房地产市场体制发展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导致一些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散布虚假信息、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坑害购房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受我国置家业、传家产的传统文化影响,更是客观现实下的无奈选择,造成“恐慌性购房”。
  另外,还用房屋租赁市场不规范;保障房覆盖面有限,很多人享受不到,只能通过市场渠道购房等等。
  【重要政策】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被称为“新国八条”: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合理确定本地房价控制目标;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增加公租房供应;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个人购房不足5年转手,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强化差别化信贷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增加土地有效供应,2011年商品房供地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年均供应量;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主要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限购措施;
  ◎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
  【具体措施】
  第一,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制度,在对不合理需求做“减法”的同时,还应在供给上做“加法”。应努力保证住房建设进度,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应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第二,进一步推进保障房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必须坚持民生优先,切实落实保障房建设土地供应政策,对保障房用地应实行划拨等多种方式,把宝贵的资源用在“刀刃”上。
  第三,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地方政府政策落实。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解决住房问题政策的具体落实在地方政府,各地应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以稳控房价、加大住房保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第四,改变传统观念,量力而行谋安居。倡导树立适度、合理、节约的住房观念,就家庭和个人来讲,应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放大住房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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