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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江苏公考申论热点时评:官员财产申报

Tag: 江苏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 申论热点 2011-11-02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背景链接】
  [理论背景]
  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特定人群对其财产和收入情况进行如实申报的制度。这一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制度起源于1883年英国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从财产申报制度产生之日起,它对反腐倡廉,树立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政策背景]
  (1)2010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2)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领导干部、大中型国企领导每年须上报个人财产及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民状况等。此次新规定,在申报内容上首次提及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情况,房产投资情况一年一报;删除了“组织对报告保密”条款,领导干部虚报瞒报可免职。
  【标准表述】
  [意义]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出台,是国家用以监督、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保障公务人员正确行使权利、预防和制止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一种重要措施,意味着申报内容将成为办案过程中的重要证据,说明了在我国反腐体系中领导干部申报环节正在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惩治腐败的力度和决心,也反映出了抓干部队伍建设、塑造清正廉洁形象、遏制腐败滋生与蔓延的举措之实,对腐败官员有很强的震慑作用。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对于建立惩防体系,加强廉政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权威观点]
  我们说要实行政务公开,也要对官员的财产收入实行公开。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就必须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且长期地保持下去,使它收到真正的效果。——温家宝
  [对策措施]
  当前,官员财产申报已经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但从建立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际需要来看,必须抓紧构建相关的法律体系,完善配套措施,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行创造必要的条件。公务员考试教材中心人员总结如下措施:
  第一,要构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体系。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否“水到渠成”,关键在于立法。只有通过立法,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立起来,才能做到“名正言顺”,从根本上消除抵触情绪,推进财产申报制度的顺利实行。从全国范围来看,官员财产申报的立法工作不宜久拖,需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制度来推动。应通过全国人大立法,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以解决现行相关规定定位不明、效力不高的问题。
  第二,要规范官员财产申报行为。规范官员财产申报行为,防止各地自行其是,或避重就轻,甚至走过场,是保证财产申报制度能够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环节。规范官员财产申报行为包括规范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申报时间、公开内容及明确申报主管机关等方面。
  第三,要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所需要的配套措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还需要采取一些配套措施,比如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建立科学的财产评估制度、实行金融电子化、强化责任追究等,从而为保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
  【一句话点评】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然是反腐倡廉的一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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