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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公考申论热点:出租车管理体制亟需改革

Tag: 江苏公务员 申论热点 2011-09-2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背景链接】
  9月2日,浙江省乐清市出现群体性出租车停运事件。100多名出租车司机打着“强烈要求改革空壳公司体制”、“整顿出租车市场”等横幅,要求政府解决一系列利益问题。8月,浙江杭州市、嘉兴市、苍南县、河北沧州市等地也出现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可以说,近年来各地屡屡发生的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大多是以“份儿钱”为核心的出租车牌照特许经营体制下的利益分配问题引起的。

  [面临困难]
  当前我国的出租车市场结构、行业结构和监管还有许多有待改革的地方。
  第一,预约服务的市场份额太少。预约服务比巡游服务更有目的性,可以减少出租车空驶率。但我国城市出租车以巡游服务为主,预约服务只占很小份额。主要原因可能是没有专门提供预约服务的车型。当前提供巡游和预约服务的是同一类出租车。这种结构决定了后者只能是前者的附属物,例如在交通高峰时段,巡游服务供不应求,出租车便无暇提供叫车服务。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借鉴国外经验,发展专营电话预约服务的“约租车”。这类车不能沿路接客,只能接受电话预约,车型可以分高、中、低多种层次,满足不同需求。
  第二,出租车经营者类型单一。各地尤其是大中城市都倾向于发展大型出租车公司,个体出租车越来越少。大公司的存在固然减少了政府监管环节,但它们相对司机有过强的优势地位,容易造成利益分配上的失衡。从鼓励司机提供优质、持续、主动服务的角度看,个体出租车、司机合作社等劳资合一的经营组织形式应该得到肯定和鼓励。这类出租车应该要求经营者亲自运营车辆,至少运营一个班次,以防止出现类似大公司与承包司机之间的利益失衡。出租车经营组织形态的多样化可以为司机就业提供多种选择,不同形态之间也会有效率上的比较和服务质量上的竞争。
  第三,服务质量监管乏力。一方面,当前的行业监管主要集中于准入方面,而缺乏对出租车服务质量的持续性跟踪监管。另一方面,许多地方的监管机构把服务监管责任大部分转嫁给出租车公司,政府部门能推就推,基本上放手不管。其结果就是出租车服务质量每况愈下。事实证明,单纯地推行大公司制并不能保证服务质量。政府职责至少应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制定法规明确规定出租车与乘客的权利义务,规定经营者的服务质量管理责任,界定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责任;二是建立有效、便捷的投诉处理机制和不良服务的记录和查询系统;三是对经营者的日常经营应有持续性地监督、检查措施,服务不能达标、不履行管理责任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退回经营权。
  第四,各相关部门缺乏有效协同。出租车的有效运营涉及多个管理部门,许多问题(即便是看起来非常技术化的问题)仅靠交通管理部门一家是很难解决的。例如,火车站、机场站点的出租车管理问题。解决打车难,需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协同处理问题的机制。

  [对策措施]
  要从根本上解决出租车行业层出不穷的问题,必须改变挂靠公司捧着“金饭碗”,只管收费、不问管理、不做服务甚至遇事一推了之的现状。这就需要政府部门改变观念,将出租汽车定位为“城市公共资源”、提高到与公交、地铁(轻轨)等运营方式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方面,用加大财政投入和推向市场经营的方式,使其脱离经营权价值的纠缠,彻底摆脱受垄断势力左右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要打破主要由出租车公司垄断经营的结构,引进市场竞争,使出租车经营组织形态多样化。只有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将出租车行业真正推向市场,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严格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并采取税收等市场手段进行调节,才能让出租车司机特别是乘客成为最大受益者。
  出租车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承担着市民出行的重任,又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解决好出租车行业问题并不需要多少技术含量,重要的是要斩断一些管理部门、官员与出租车公司千丝万缕的联系,实现行业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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