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考试提醒 添加收藏 XML
江苏考试类别
江苏考试地区
江苏公务员资讯网,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第一手资料!
您的当前位置:江苏公务员资讯网行测资料 >> 判断 >>

江苏公务员考试逻辑判断高分指导

Tag: 江苏公务员考试 逻辑判断 2011-07-18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苏公务员考试中逻辑部分主要分为逻辑判断定义判断类比推理三种题型。它们是公务员考试的必考题型,在公务员考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重在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与判断推理能力。下面分三种题型为大家重点讲解逻辑类题目的常用必备知识。本篇首先为大家讲解逻辑判断。
  逻辑判断部分,一般包括必然性推理和可能性推理,实质上是对推理和论证的相关知识考查。安徽省公务员考试中,可能性推理所占比重较大,考生更应该熟练掌握论证的相关知识。
  (一)论证结构
  可能性推理题目的题干基本上都是一个论证,一个论证在结构上通常由论点、论据和论证方关系构成。
  论点即论证者所主张并且要在论证过程中加以证明的观点,它所回答的是“论证什么”的问题。论据是论证者用来支持或反驳某个论点的理由,它所回答的是“用什么来证明论点”的问题。论证关系是论据和论点的联系方式,也就是推理形式,它所回答的是“如何用论据来论证论点”的问题。
  (二)准确区分论点论据的技巧
  要正确分析题干论证,就要学会区分论点和论据,可以遵循以下几点:
  (1)找“结论”。当题干出现“结论”时,之后的语句即为论点,前面的则为论据或无关信息。
  (2)找联结词。通常,“所以”、“因此”、“那么”、“显然”、“由此可见”、“简而言之”等联结词之后的语句是论点,而在“因为”、“假如”、“由于”、“既然”等联结词之后的语句是论据。
  (3)找特征词。如“宣称”、“认为”、“说明”、“建议”、“推测”等表示断定的词之后的语句可能是论点,如“理由是”、“根据是”、“例如”等之后的语句一般是论据。
  (4)分析因果联系。当题干中没有出现提示性词语或者出现多个提示性词语时,考生可以通过分析题干中的因果联系来区分论点和论据。
  考生在判断论点和论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①当有“调查”、“统计”或“实验”、“研究”等出现时,这些内容所引导的语句更可能是论据而非结论。
  ②当题干存在两种对立观点时,可能并不会直接指出论点,而此时断定词后面的往往是论据,需要考生注意区分,否则可能出错。
  (三)常见逻辑谬误
  一个有效的论证必须遵循一定的论证规则,违反了这些规则就会犯相应的逻辑错误,论证就是无效的。可以从概念、语言、论点(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等几个方面来查看论证的有效性。
  常见的逻辑谬误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查看论证的有效性:
  第一,概念的有效性。
  如果在一个论证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明确,就会出现混淆概念或者偷换概念的情况,这样的论证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所以,对于一个论证来说,在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上是否清楚、正确和前后一致显得尤为关键。
  偷换概念的错误经常在结论型题目中出现,有些迷惑性选项就是通过偷换概念来设置的,考生一定要仔细辨别,避免误选。
  第二,语言的有效性。
  在论证过程中,词或短语的意义可能会发生变化。一个词项不可能在前提中具有一种意义,在结论中却是另一种相当不同的意义。一个正确的论证要求所使用的语言必须是清楚明确的,违反语言明确性的要求,通常容易出现“非黑即白”、“稻草人”、合成谬误等逻辑错误。
  第三,论题的有效性。
  为了使论证正确而有效地进行,论题就必须清楚、明白。否则,就无法找出适当的论据和正确的论证方式来进行论证。在一个论证过程中,论题必须始终保持同一,不能任意转换。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
  第四,论据的有效性。
  分为两种情况:
  (1)论据应当是已知为真的判断
  论据是用来确立论题真实的理由。因此,论据的真实性是证明具有论证性和说服力的重要条件。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论据虚假”或“预期理由”的逻辑错误。
  (2)论据的真实性不应当靠论点的真实性来论证
  论据是用以支持论证的,论点能否成立主要依赖于论据的真实性。因此,论据的真实性应当独立于论点的真实性,即不依赖于论点而成立。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这类错误比较简单,在安徽省公务员考试中较少出现。
  第五,论证方式的有效性。
  在论证中,论证方式是联系论点与论据的纽带。只有合乎逻辑的论证方式,才能保证从论据的真实性推出论点的真实性。因此,论证方式的规则只有一条,即论据和论点之间应有必然的逻辑联系。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这类错误经常出现在可能性推理题中。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