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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上岗成为公务员选拔重要方式

Tag: 公务员 公务员法 2011-01-20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9日,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京召开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据国家公务员局介绍,公务员法实施的五年中,我国每年职务得到晋升的公务员中,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式所占比例达到20%左右,在一些地方、部门中,竞争上岗已成为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常态方式,极大激发了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职务晋升长期以来采用的是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的方式。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对公务员竞争上岗进行了初步探索,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更是为公务员竞争上岗提供了法律依据。据了解,到2015年,我国通过竞争性方式晋升公务员的比例每年将不低于三分之一。
  竞争上岗凭德才、政绩和民意决定公务员的职务晋升,优化了公务员队伍结构。例如,海关总署机关和海关系统40多个直属海关单位多次组织开展竞争上岗工作,累计超过3万人报名参与竞争,6000多名处科级公务员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领导岗位,占同期处科级人员提拔总数的近40%。
  竞争上岗是被实践证明了的选拔人才的好方式。通过竞争上岗,摆脱了过去论资历、熬年头等用人观念的束缚,打破了部门和身份的限制,促进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增添了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今后将深入研究规范竞争上岗的程序、范围,针对不同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加强笔试、面试试题命题研究,进一步提高竞争上岗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表示,通过竞争上岗,切实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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