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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梳理之行政处罚法4

Tag: 公共基础 行政处罚法 2010-12-2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重点法条】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快捷记忆】 当场决定告五千,当场收缴二十难。边远水上通不便,缴难提出就收款。
  【意思分解】
  以上3个条文是考试的热点和难点。其难点即在于许多考生没有分清第33条“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与第47、48条“当场收缴罚款”之区别。二者虽然有关联性,但区别是首要的。
  1、依第33条,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有两种情形:(1)小额罚款(公民50元以下,法人、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2)警告。
  2、依第47、48条,并非依第33条作出的所有当场罚款决定都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故不要将当场作出罚款决定与当场收缴罚款混为一谈,前者是决定程序,后者是执行程序。记住第47、48条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三种情形。
  3、了解第46、49条规定:(1)罚款的决定机关与收缴机关分离;(2)罚款收据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作。
  【真题回顾】
  (2003年国考真题B类)
  57、下列行政处罚,程序合法的是(C)。
  A 小王和人打架斗殴受到了处罚。小王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公安人员认为小王认错态度不好。于是在其权限范围内,选择了最重的处罚
  B 王某是某税务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拟对一起偷税案件进行处罚。后来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举行听证。领导决定由王某主持听证,另外两名税务局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
  C 小李骑自行车带人被交通警察发现。交通警察在对小李出具了罚款20元的通知单后,当场收缴了罚款
  D 某地一家酒店开张后不久,公安人员便衣对其进行调查,发现该酒店向房客提供色情服务,遂决定对其进行处罚。酒店经理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件,公安人员予以拒绝。

  【重点法条】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快捷记忆】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
  大吊停、告听证,行政机关掏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行政许可提出听证是五日内)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转化为同音字会)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快捷记忆】
  听证程序要记住,三七开会委辩录。
  【意思分解】
  听证程序一直也是考试热点。有关听证程序的知识点即集中体现在第42条上。应注意:
  1、首先应明白,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决定程序有两种:即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是处罚决定中的特殊程序,而非独立程序。
  2、听证程序适用条件。听证程序适用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处罚案件的种类,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适用听证程序;二是必须有当事人听证的请求,听证是相对人的权利,只有相对人请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才能进行听证。
  3、关于听证程序的实施,特别注意:
  (1)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2)听证原则上公开举行,有三个例外:①涉及国家秘密;②涉及商业秘密;③涉及个人隐私。(3)听证主持人为非本案调查人员。(4)听证应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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