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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指导之格式规范(二)

Tag: 公文写作 格式规范 2010-03-25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第二节 文尾写作要领

文尾由主题词、抄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版记中的反线、版记的位置等要素。

一、主题词

主题词指经过规范处理的用来标引中心内容的词语。

位置:抄送机关上方。要求:按照《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19944月修订),选择最能反映公文中心内容的词语。最少不少于2个,一般不超过5个。

顺序: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然后是文种,例如:《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的主题词是“教育 学生 就业 通知”,

二、抄送

抄送机关指需要了解公文内容但不负责处理和执行的机关。《办法》第14条规定:“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如撤换下级主要领导、增设机构等事情的行文应抄送。《办法》第20条规定:“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三、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前者一般是机关的中枢办公部门。

位置:抄送机关下方。

后者指该公文送印或发出时间。

位置:在印发部门右边。

四、印数

印数指公文印制总数。

位置:印发时间正下方,向右不顶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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