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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Tag: 2020年 泰州市 公安局 姜堰分局 招聘 警务辅助 2020-04-14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苏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82人。报名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4月17日,报名地点:姜堰区三水大道59号(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1006办公室。笔试内容主要为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及有关常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0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2名(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2002年4月1日以前出生)的姜堰区常住人口;
 
  3.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不低于1.55米;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4.8;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色觉异常,无口吃,无明显纹身,无传染病及其他重大疾病;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三年;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招聘职位计划简表(附件)。
 
  (三)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实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被公安机关辞退或与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7.其他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录用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4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方式:报考者携带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到姜堰区三水大道59号(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1006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招录岗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二)笔试
 
  1.时间:2020年4月23日上午9:00。
 
  2.地点: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
 
  3.内容: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内容主要为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及有关常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三)专业测试
 
  1.时间:2020年4月24日上午9:00。
 
  2.地点: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15楼电教室。
 
  3.内容:计算机基础知识、办公软件等。
 
  4.人员:除巡逻防控、技术维护招聘岗位外的报名人员(其中技术维护招聘岗位专业测试单独进行)。
 
  按照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报考人数不足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
 
  (四)体能测试
 
  1.时间:2020年4月29日上午8:30。
 
  2.地点:姜堰区文体中心(公安分局西)。
 
  3.内容:1000米(男)、800米(女)。
 
  4.人员:全体报名人员。
 
  (五)政审
 
  巡逻防控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比60%、体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报考者总成绩,其他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比40%、专业测试成绩占比50%、体能测试成绩占比10%的比例确定报考者总成绩,按照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成绩相同的,执行优先原则;不具备优先情形的,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参加招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待定(电话通知政审合格人员)。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参加体检人员须提供报名表和有效身份证明。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参加招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录用
 
  对确定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由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到指定的岗位工作。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如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合同或相关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三、工资待遇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及层级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基本工资为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技术维护、船舶驾驶招录岗位人员基本工资享受文职人员工资标准),层级工资随公安工作年限增长,“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辅管办88031006
 
  监督电话: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督察大队88279455
 
  附件: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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