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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通市启东高新区招聘非公企业专职党建工作者公告

Tag: 2017年南通市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2017-06-28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南通市启东高新区招聘非公企业专职党建工作者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7月10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休息除外);报名地点:高新区(原滨海工业园)南海路558号海韵大厦底楼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窗口~高新区聘用职工管理办公室报名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启东高新区招聘非公企业专职党建工作者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区(镇)非公领域党建工作力量,提高非公领域党务工作者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中共启东高新区(近海镇)党(工)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企业专职党建工作者若干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非公企业专职党建工作者(以下简称党建工作者)
  该岗位系区(镇)专门从事非公领域党建工作的人员,日常工作由区(镇)党务部门统一指导、安排、管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纪、党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党建工作;
  2、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凡被录用后党组织关系须转入高新区相应党组织);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年龄:男性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专业不限。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学士学位证书的年龄:男性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专业不限。
  5、具有一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者,视情况可优先录用;
  6、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犯罪记录;
  7、具有正常履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7月10日止。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休息除外)
  2、报名地点:高新区(原滨海工业园)南海路558号海韵大厦底楼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窗口~高新区聘用职工管理办公室报名处。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80928251    15950839850
  3、报名随带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学士学位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④中共正式党员证明材料(党员档案),须提供现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发票;⑤如具有党务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从事党务工作时所在党组织上一级党委或党工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⑥无违纪及无犯罪记录证明;⑦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
  4、通知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无违纪、无犯罪记录等必要证明材料参加考试。
  5、考试内容及形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测试各岗位需要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按照百分制计算最终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四、考察、录用及待遇:
  1、经考察合格,确定录用后,由高新区聘管办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为自动放弃。
  2、被录用人员性质属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制聘用职工,设试用期2个月,期间以不低于启东市当期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无任何其它待遇;试用期满,由聘管办会同用工部门对其进行综合性考察,合格的进入4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满,经用工部门会同聘管办综合意见后认为不胜任的,由用工部门向聘管办提出辞退处理意见,聘管办按规定报批办理。考察期间享受转正后职工待遇。
  3、转正后各类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按照高新开发区开发公司同类聘用职工标准执行。表现突出的经聘管办按规定程序考察后,报经党工委批准可享受特聘技术岗位津贴(党建工作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教育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简章所称党务工作经历,是指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村、社区等单位从事过具体党务工作的经历。
  (三)本简章所述取得相关学历、户籍、党务工作经历等,所要求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为2017年6月30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由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录)用资格。
  七、本简章由启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并可授权聘管办等职能部门具体解释。
  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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