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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扬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Tag: 扬州 药师 资格考试 2016-07-15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扬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已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5日、16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扬州市区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附件3)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4日~8月1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现场资格审核后网上缴费的方式,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7月29日~8月2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时间为7月20日~8月5日。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yzrsks.com)。10月7日~13日,考生可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凡新报考者,网上报名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于7月29日~8月2日(节假日除外)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资格审查。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各资格审查点地址分别为:
  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生态科技新城):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地址:扬州市秋雨东路29号,联系电话:87782872;
  宝应县: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宝应大道7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8号窗口,联系电话:80897611;
  高邮市: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高邮市屏淮路35号,联系电话:84063205;
  仪征市: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013办公室,地址:仪征市真州西路15号,联系电话:83428938 ;
  江都区: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江都区龙城路52号(原工商局大楼),联系电话:80809010。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盖章、本人签名);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复印);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 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五)对新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教材征订与考前培训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考前培训采取自愿原则,请有需求的考生联系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扬州市秋雨东路29号,电话:87782872。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后一个月内凭准考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 80829371
  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 80978112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87782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