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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中药毒性 不能“乌龙”

Tag: 2017年江苏 江苏公务员考试 2016-05-1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7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中药毒性 不能“乌龙”。江苏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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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研读下文>>>2017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中药毒性 不能“乌龙”
  【背景链接】
  辩证看待中药的毒性,离不开公众健康素养的提升。药品是一把双刃剑,科学理性地对待中医药,才能让良药保健康
  今年35岁的何女士准备生二胎,感觉身体比较弱,于是找中医调理。然而,当她看到医生开的药方中有一味药是何首乌时,立马就生气了,因为她认为何首乌是伤肝药。
  类似的例子还不少。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曾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示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近年来,随着中草药在全球的广泛应用,中药引起肝损伤的争议越来越多。
  其实,所谓“中药伤肝”,多数是“冤案”和“错案”。在中医临床上,讲究“用药如用兵”,不只是某一种成分或某一种药物发挥作用,而有点像是多兵种联合作战,多种药物联合作用于多个靶点,药物间实现配伍,达到减毒增效的功用。以西药的标准来评价中药,难免会让中药蒙受“不白之冤”。目前临床上中药与西药经常联合应用,如维C银翘片、感冒灵颗粒等均含有可致肝损伤的对乙酰氨基酚,这就导致临床上很难确定肝损伤致病药源是西药还是中药。部分中草药药名混淆如三七和土三七,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受到有毒物质污染。影响中草药肝毒性的混杂因素如此众多,剪不断、理还乱,“错案”纠正起来还真有点难。
  最近,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中草药相关肝损伤临床诊疗指南》发布,这是国内外首部专门肝损伤诊疗技术标准。由于存在“非西药,即中药”的片面性诊断思维,目前大多数研究将中草药作为一个整体,与某一类化学药甚至某一种化学药进行比较,往往得出片面的结论——中草药占导致肝损伤药物比例较高。《指南》将中草药按功效分为解表药、清热药等21大类,化学药分为抗结核药物、抗肿瘤药物等11大类,以此将中草药和化学药分别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并列比较,发现中草药引起的肝损伤所占比例低于化学药。
  这项成果虽然洗白了中药肝损伤的污名,并不能否认我国在中药不良反应研究方面的欠缺。现代医学对药物性肝损伤已有深入认识,具体到某类药如“抗结核药物”“抗肿瘤药物”“抗生素”,甚至细致到某种具体化学成分。超过900种化学药被明确为可以导致药物性肝病的药物,并成为现代药物退市最常见的原因。反观中药,由于中药成分复杂,国内外亦缺乏安全性研究数据,人们并不了解中草药的肝损伤风险,有理说不清。对于药品不良反应,中医不能“谈肝损伤而色变”,丢掉话语权只能是授人以柄,重要的是建立从临床到实验室的客观诊断证据链,科学厘清药源性肝病与中草药之间的关系。
  古人说:“药之害在医不在药”。能否合理用药,关键在于医生。中医在辨证准确的基础上,临床上讲究小量初试,中病即止。对于有毒药物,必须经过相应炮制,以减毒增效。以何首乌为例,分为生首乌和制首乌,前者未经加工炮制,后者则经过处理。九蒸九晒的何首乌炮制品和生首乌,在临床上药性药效差异很大,这是西医难以明白的中药奥秘。一项不完全统计显示,中国大约70%的中成药是由综合医院的西医医师开出。杜绝西医开中药不大现实,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开中药的西医接受相关培训,“西学中”合格方可开中药。
  辩证看待中药的毒性,离不开公众健康素养的提升。药品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公众不能盲目长期服用某种药物;另一方面,也不能只记着“是药三分毒”,而忽略了还有“七分效”。科学理性地对待中医药,才能让良药保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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