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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之守法

Tag: 公共基础知识 法理学 2015-10-04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共基础知识是江苏省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试常见内容,重在日常积累。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同时考生可结合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进行复习。
  法理学之守法
  1.守法的含义
  守法,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在通常人们所讲的“奉公守法”中,守法的含义大多限于不违法,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或做法律所要求做的事情。这是消极的、被动的。但这里所说的守法,不仅包括这种消极、被动的守法,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
  2.守法的构成
  守法的构成要素有: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等。
  守法的主体,即要求谁守法,与法律的本质、政体的性质、社会力量对比关系、历史及文化传统有着直接的关系。在当今的中国,所有人都是守法主体,所有组织都有义务守法;各政党,包括共产党,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守法的范围,即所要遵守的法律的种类及范围。在我国,它不仅包括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而且包括与宪法和法律相符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守法内容包括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守法是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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