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考试提醒 添加收藏 XML
江苏考试类别
江苏考试地区
江苏公务员资讯网,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第一手资料!
您的当前位置:江苏公务员资讯网申论资料 >> 热点时评 >>

2016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Tag: 2016江苏公务员 申论热点 2015-05-28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认为,热点知识在申论考试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值得引起大家的关注。总的来说,热点有利于我们提高阅读材料的速度,有利于我们让文章更加生动,有利于提高文章的理论深度。为帮助考生做好申论备考工作,本站将提供精选的申论热点问题,并从公务员角度进行分析,供考生参考。
  【背景链接】
  2014年,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随后,山东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旨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中提出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把法律服务纳入全省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
  【深度解析】
  [内涵]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
  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重要意义]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完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来完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完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待的现实要求。
  平等地获得法律帮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整个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和法律保护的愿望更加强烈。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整合工作资源,发挥职能优势,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作出了贡献。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法律服务网络覆盖不全、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显现,法律服务提供能力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法律服务整体水平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还不相适应,需要我们着眼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上新水平,使法律服务更直接、更充分地靠近人民群众的学习、生产和生活。
  [参考对策]
  对此,专家建议: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
  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关系到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找准服务的切入点,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有质量、信得过的服务。
  第二,坚持公益均等、因地制宜。
  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平等享有的公共服务。要把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城乡服务一体化放在重要位置,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广泛覆盖。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因地制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三,坚持改革创新、提高质量。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涉及体制、机制、政策等诸多方面,要实现有效、有力推进,就必须运用改革思维和改革方式创新服务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形成保障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实现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要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和手段,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力量,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6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抓阄定低保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