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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污水处理

Tag: 2015江苏公务员 申论热点 2014-12-05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申论热点:污水处理
  【背景链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我国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13年的53.7%提高到2020年的60%左右。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面临着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水环境持续恶化等突出问题。
  近期多地城市污水无法全部处理,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湖河致水体“二次污染”高发。不少城市污水处理规模不足,污水处理厂普遍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大量生活污水无法处理只能直排,加上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偏低,使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成为“污染源”。
  【深度解析】
  [农村污水表现]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高成本难题与当前的模式选择有很大的关系。由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期被忽视,政府还是习惯于采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的方式,希望通过大的投入解决问题,而忽视了农村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首先,重工程技术有效性,而轻成本有效性。真正影响技术突破、推广应用的核心要素是成本。如果不考虑成本问题,生活污水处理基本不存在任何技术难题,可以处理到任意水平。农村生活污水尤其如此。一方面,相对而言,农村污水处理成分相对简单、污染物浓度较低,已经有大量成熟的技术;另一方面,不同技术对收集管网、能源动力、物料等的需求都不一样,对应的成本投入也差异很大。农村真正需要的并不是世界领先的工程技术,而是成本能够被政府、村集体和村民等相关主体所接受的实用技术。
  但无论是在基础研究还是在工程示范方面,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投入巨资开展的先进技术研发,都很少考虑到技术的成本有效性。在我国已有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指南或导则当中,基本不涉及对成本有效问题的衡量。在实际工程的规划设计中,主要通过拉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年限来合理化成本,或者干脆利用管理运营环节的吨水成本作为整个工程的成本。于是就出现了许多号称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设施也普遍存在高成本问题的怪事。
  其次,过度依靠政府,缺乏因地制宜多元化的考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属于混合物品,政府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但是不能过度,更不能事事包揽。而从实践看,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几乎包揽了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全部责任,而忽视了村民和村集体的需求和积极性,导致各环节的成本都居高不下,成为政府的沉重负担。同时,政府包揽的结果往往是一刀切的做法,与农村地区千差万别的社会经济状况严重不匹配,也是诸多设施提前失效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以静态的视角看待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以当前的有效性衡量长期的有效性。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和其他经济要素在城乡之间大规模、快速迁移。一些大城市郊区的农村,外来人口大量进入,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成为人口密度不亚于城镇的导入区。而一些农村地区随着青壮劳动力的快速流失,只剩下老弱病残,空心化和老龄化特征凸显。而当前的规划设计依然是通过户籍人口、户数或者常住人口来确定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规模,而且动辄40年~50年的运营年限。这种静态的视角与现实情况存在巨大的差距。
  [问题分析]
  由于我国各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所处地理位置不同,总体规划布局不同,城市管理运行效率不同,导致城镇污水管理和处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化解。
  首先,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未能与城镇化进程相匹配。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及其他一些配套设施。近十年来,我国污水处理厂的数量飞速增长,污水管网里程数也快速增加。然而,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却未能完全与城镇化进程相匹配。部分地区污水处理厂规划和建设过于超前,建设完成后实际收纳污水较少,部分污水处理设施长期闲置;或者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严重落后于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现有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转,处理能力之外的污水只能直排外环境。
  其次,污水处理设施无法稳定发挥处理效果。近些年,随着污水处理厂数量的飞速增长,对专业的运行管理人员的需求大幅增加,然而,符合要求的人员却比较缺乏,导致部分污水处理厂无法得到科学有效的管理,无法全面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的检查频次低、监管不到位,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走过场,日常的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控手段未有效利用,未及时掌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人员不尽心尽责进行管理;部分工业企业将未处理达标的工业污水或者超出企业承载能力的事故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网,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稳定性产生冲击,个别情况甚至会导致生化系统的崩溃、污水处理厂停运,而含较高浓度重金属等污染物的工业污水则会导致污泥中的部分指标严重超标,只能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部分地区制定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偏低,且无法完全收取到位,部分地方政府由于财政比较困难,对污水处理的补贴不足甚至挪用污水处理费,无法将相关费用及时拨付到位。
  第三,污水处理产物尚未得到有效处置。虽然我国大部分城镇污水经过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但是未得到有效处置的污泥和大量直排的中水仍然持续污染水体和土壤,城镇污水处理难题尚未真正化解。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然而,当前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仍未得到有效处置。当前污泥处置以垃圾填埋场填埋为主,但是过高的含水率使得垃圾填埋场产生滑坡、渗滤液大幅增加等问题,部分垃圾填埋场甚至因此拒绝接受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通过工业窑炉进行焚烧处置则成本较高,且处置能力有限,处置的比例非常低;污泥处置不畅导致污水处理厂减少排泥甚至不排泥,排放的污泥露天堆放,随意抛弃、倾倒现象成为常态,使得水体和土壤受到了持续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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