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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招考制度改革

Tag: 2015江苏公务员 申论热点 2014-10-15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申论热点:招考制度改革
  【背景链接】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  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标准表述】
  我国考试制度由来已久。“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等诗句,就是古代考试制度改变读书人命运的生动写照。进入现代教育以来,考试制度成为学校选拔学生的重要手段,在教育体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考试招生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在选拔培养人才、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莘莘学子通过考试“跳过龙门”,实现了人生梦想,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栋梁。同时必须看到,面对时代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对接受更好教育的新期待,考试招生制度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一考定终身”的弊病日益凸显。
  [问题]
  唯分是举,应试倾向重。现行考试招生制度下,分数集万千宠爱于一身,成为唯一的“杠杠”,学校和老师围着升学率转,疲惫不堪。为分而学、为考而教的状况,扭曲了教育的本质,导致育分不育人。这种状况下,往往是重知识灌输轻实践锻炼、重智育提高轻德育培养,很多学生被训练为应试机器,成了“背多分”,影响了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招考不分,录取方式单一。考试的初衷是科学合理地评价教育,招生的目的是选拔优秀合格的学生。两者本是相对独立、互相关联的环节。但目前的考试招生制度,更多地把一次考试、一个分数作为招生录取的唯一依据,造成“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这种“一锤定音”的考试,以及单一性选拔人才的方式,很难规避学生因一次“小失利”而影响一生的风险,更难把具有不同天赋和才能的人才选拔出来,考试的正向激励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不利于各类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考试招生存在不公问题。招考制度犹如一把尺子,丈量着教育公平,引领着社会公平。近年来,国家采取措施,缩小区域、城乡之间入学机会差距。但现实中,种种考试招生不公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强烈不满。比如,一些生源大省的考生上重点大学的入学机会偏少,招考的地区差异明显;重点大学的农村考生比例下降明显;小升初“择校热”高烧不退、屡禁不止等。
  [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对策措施]
  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
  三是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制;改进录取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加强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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