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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判断推理练习<23>

Tag: 江苏省 公务员考试 判断推理 2013-04-1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江苏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布,考生可通过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查询入口进行查询,部分考生由于种种原因与此次招录擦肩而过,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提醒此类考生切勿泄气,可提前备考2014年江苏公务员。
  判断推理考查的内容涉及对数字、图形、词语概念、词语关系、事件关系以及对言语的认识、比较、组合、演绎、 归纳、分析、判断等多种能力的综合运用。判断推理一直是历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当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试题,题量和分值在几个试题部分中所占比重最大,同时也是使考生在分数上拉开距离的重要题型。对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特整理发布一系列判断推理练习题供考生复习,同时考生也可结合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来进行高效复习。
  1.关于我国公证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B.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C.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办理
  2.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3.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在公民的法定权利和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 )。
  A.出版自由
  B.结社自由
  C.言论自由
  D.示威自由
  5.关于行政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
  B.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可以增设行政许可
  C.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法制办裁决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解析
  1.【解析】D。根据《公证法》第6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A项说法正确。第37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B项说法正确。第40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C项说法正确。第26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所以D项说法错误。
  2.【解析】B。A项否定了法的阶级性。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C 项否定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这里所说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条件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的增长及其密度等诸多方面,其中主要是统治阶级建立政治统治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法的物质制约性同法的阶级性相比较,则是更深层次的本质属性。它是法产生与存在的客观基础。D 项明显错误。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所作的科学揭示,表明了法与客观规律有着密切的联系,表明了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B 项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正确理解。
  3.【解析】C。本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确定答案。第一,张某对李某及其父亲的人身侵害不是同一个诉讼标的,虽然侵权主体都是一样的,但是被害人是不同的,实际上客体是两个行为,因此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只能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第二,题干中已经明确“法院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因此一定是普通共同诉讼,因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不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法院就可以自行合并审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4.【解析】C。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言论自由的地位要高于其他权利。
  5.【解析】C。《行政处罚法》第10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由此可知A的说法是错误的。《行政许可法》第16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  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由此B项是错误的。《立法法》第60条,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由此C是正确的。《立法法》第85条: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由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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