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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务员申论热点:改善民工居住环境

Tag: 江苏省公务员 申论热点 2012-11-20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大都与时事政治紧密相关,尤其是申论的命题范围基本都限定在时下的热点话题,都与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难题紧密相关,所以时政热点的备考尤为关键。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特搜集了一些申论热点供考生阅读,针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考生在备考时需对本省省情多加关注。考生可结合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
  多方发力 改善民工居住环境
  【背景链接】
  徐东优活城工地没有工棚,没有活动板房,数十名民工无论男女都混居在停车的地下室内,条件恶劣。昨晚,记者来到这处地下室,目睹了民工们生活的不便和混居的尴尬。(11月5日《武汉晚报》)
  50多名男女民工混居地下室,那么多不熟悉的人挤住在一起,既毫无隐私又毫无安全保障,居住环境恶劣的程度超乎人们想象,可谓触目惊心。武汉是个大城市,但“蚁居”地下室的生存图景与都市外在的繁华极不相称。记者的调查虽是个案,但就目前的民工现实情形来说却具有普遍意义,完全具有管窥作用。
  【现状分析】
  有调查表明,近些年来随着不少自然村庄的消失,流入城市发展的人员越来越多。其实这些不断被“城镇化”市民的背后多是“两栖”民工,他们像农民又像工人。还有许多空心村的农民,也大多加入了城市民工的行列。这些庞大的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其待遇和回报仍然不容乐观。表现突出的是民工讨薪问题、子女教育问题和居住环境问题。前面两个问题随着呼声的增大,已有所缓解,但后面的问题却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原因】
  民工居住环境差不外乎如下几个原因:一是有些工程工地流动性大,周期短,人员进出变动多,民工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考虑自己的居住问题。二是一些老板为节约“成本”有意放弃民工的住宿问题,让其自行解决。三是一些民工的维权意识不强,居住恶劣的环境状况似乎已成为一种天然的“习惯”。
  【危害】
  民工居住环境的恶劣,一方面会损害到民工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也影响到了民工的“性福”问题。特别是那些夫妻农民工,用工方应该提供便利的夫妻房生活。像武汉地下室男女混居这样的环境,既不能保护个人的财物和隐私,又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在这里居住的民工,既不能有尊严地活着,有无法满足自己的幸福感,至于幸福指数的提高,更是个遥不可及的事情。
  【探索之道】
  制度方面:在2007年我国出台了一个《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的法律性文件,明确指定了用工单位是改善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要求积极主动多渠道妥善安排住宿,为招用的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并逐步改善其居住待遇。
  企业家:工棚、板房、廉租房或免费套房都是可以提供的,事实上在“用工荒”日益盛行的情形下,一些开明的老板早已把改善民工住房作为了一个招工的优越条件考虑了。作为用工方,在取得高额利润的同时,应该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去考虑一下民工的居住环境,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活要求。
  政府:作为政府也要多为城市的建设者居住提供统筹方便。譬如在城中村改造时要开辟出一块地来专门建设农民工用房,或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专门的农民工宿舍,由用工方承租后向农民工提供或由农民工自行选择租用,但前提必须是确保廉价租用。
  此外,政府和一些职能部门在对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提供政策引导扶持的同时,还要加强监督,用一些法制、经济的手段制衡那些不顾及民工生存环境状态改善的黑心老板。必要的时候,可吊销其竞聘施工资质,或直接强力处罚,增大其违法用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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