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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务员申论热点:向游客收“生态保护费”

Tag: 江苏省公务员 申论热点 2012-08-31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申论考试的材料涉及范围很广,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社会生活各个层面,但万变不离其宗。目前国家十分注重“素质教育”与“能力教育”,因此试题的方向也较多的偏向于对应试者能力的考查。试论考试的试题、材料,一般都源于社会生活中的时事热点,而这些时事热点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通过媒体可以接触到了。因此我们在考前准备阶段要注重了解国内外,尤其是国内近期发生的事件,以及对这些事件的跟踪报道,要注重社会各界对这些事件的看法;我们自己也要全面的掌握时间的来龙去脉,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尽量拿出自己的观点。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特搜集了一些申论热点供考生阅读,针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考生在备考时需对本省省情多加关注。考生可结合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 
  向游客收“生态保护费”
  【背景链接】
  “云南昆明拟对滇池游客征收每人每天10元的生态保护费正在报请有关方面审核通过”的消息,引起网民激烈讨论。根据滇池往年的游客量推算,这一收费制度如果审核通过,每年至少将影响到4000万游客的切身利益。
  有关资料显示,滇池治理在“九五”期间完成投资超过25亿元,“十五”期间超过31亿元,“十一五”期间的计划投资是183亿元。但是,不断增加的治理资金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而是仍存在80%的巨大资金缺口。这不禁让公众存有疑问:是巨额的治理投入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还是投入远远赶不上污染的速度?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昆明市政府准备向游客收取生态保护费以弥补资金缺口。这一举措打着生态保护的招牌,看似合情合理,却难以经得住公众的审视和拷问,这是因为:
  一方面,法律并没有给予地方政府向普通游客收取生态资源保护费的权力。收取生态资源保护费,必须遵守“谁污染谁买单”的原则。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可见,生态资源保护费的征收对象,主要是给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组织和个人。
  另一方面,而向普通游客收费,就是对游客进行了“有罪推定”。不管游客有没有污染滇池,直接推定他们是“污染者”,进而让他们为污染买单,这显然不合常理。即使游客在旅游时制造了一些生活污染,也已经通过门票等支出,进行了“弥补”,因此,在进行专项的收费显然不合理。因此,决不能简单地把收费与加强生态治理保护等同起来。以生态治理保护为由,提高景点门票收费甚至开征新的收费品种,其实不难让人看出其背后隐含的旅游经济冲动和短视。
  [措施]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提出如下措施:
  治理滇池污染,主要责任还是在地方,在于地方能够更好的制定一些保护性措施,在于地方能够投入一定的资金保障,这一方面有利于树立地方旅游景点的形象,提升魅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地方旅游经济的的责任意识,让旅游经济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相反,如果把责任推卸给游客,让游客为污染买单,是非常不妥当的,这样做,一方面,必然伤害游客的感情,不利于旅游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容易助长本地的污染泛滥,因为他们会把污染的责任都推到游客身上,这样不利于提升地方环保意识。
  针对污染严重、治污资金匮乏的局面,最可取的办法是加强源头治理,严格限制、控制高污染行业;同时,向短期难以彻底取缔的污染企业,收取合理的生态保护费。总之,要和“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方式告别,而不是仍然饮鸩止渴,“保护”着高污染企业,让游客和当地民众来为污染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错误买单。
  对很多地方而言,生态治理保护要解决资金缺口的办法应该广纳民智,遵循公开公正的社会准则,资金使用做到公开透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真正取信于民并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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