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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江苏公考申论热点时评:违法强拆法律不容

Tag: 江苏公考 申论热点 2011-09-2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背景材料】
  记者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获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相关评论】
  近年来,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及其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即使是在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仍有些人敢以身试法。此次处理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就是在新拆迁条例公布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发生的。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未签订补偿协议不得强制拆迁,并明确取消了行政强拆,但仍有一些地方的有关部门置若罔闻。
  【热点评述】
  严处当事人,有利于遏制违法拆迁。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给予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长春市朝阳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华维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记过、撤职、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实实在在、足以让人有痛感的处理;而这个级别的干部也因强制拆迁而被处理,可能也是前所未有的。应该说,这一次的处理相当“严肃”,也相当“给力”。对那些罔顾法纪、肆意强拆的人来说,这次处理肯定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严格执法需要有关部门及时问责,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刑罚的效果主要不在于它的严酷性,而在于它的必然性。如果违法强拆被处理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几甚至更低,那么拆迁者就不太会把相关法规当回事儿。事实上,此前也曾有违法强拆者被处理,之所以未被引以为戒,主要就是因为问责的“小概率”。 如果不是致人伤亡,不至于“惊动”四大部门,而有人伤亡只是出于意外,以后强拆的时候注意避免出现意外就是了——严格执法、及时问责,才能避免负责拆迁的部门或人员会这么想。
  政府部门须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做好维护群众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地方及开发商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太大。拆迁成功与否往往关系到数百万元甚至数以亿计的经济利益,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很容易出现不择手段的冲动。因此,地方在征地拆迁中必须“去利益化”,实际上这也正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强制拆迁只能是为了公共的利益(当然还要依法),地方政府本来就不应该有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为了自身的利益损害群众的利益。
  【点评】
  总而言之,监察部等四部门联手处理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令人欣慰;但要从根本上扭转违法强拆多发常发的局面,还需要加大处罚的广度和力度,同时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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