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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连云港市新浦区招聘教师公告

Tag: 连云港招聘 教师招聘 2011-05-24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2011年新浦区遵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双向选择、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应聘条件
  报考幼儿园、培智学校、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生源地为连云港市的,可放宽到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此外,报考者还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取得教师资格的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且尚未就业的2009、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且尚未就业的2010、2011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年龄须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数
  初中:4人(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1人、物理1人)
  小学:23人(语文7人、数学5人、英语4人、音乐2人、美术2人、体育2人、信息1人)
  培智学校:智障教育1人
  幼儿园:5人(学前教育3人、音乐2人)
  共计:33人。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4日至8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新浦区海宁小学南楼一楼,联系电话:0518—85414810
  四、报名办法
  1.符合条件者,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学专业的发展方向)以及教师资格证类型、专业相一致的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考。对紧缺专业,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2009、2010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等材料;2011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或当地教师资格认证部门提供的合格证明材料、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⑵2010、2011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持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等相关材料。
  报考幼儿园、培智学校、小学教师,符合学历放宽条件的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证明材料(户口本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情况证明)。
  所有报名者须提供以上相应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同版照片3张。
  五、招聘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考试形式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笔试内容:
  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改革、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技能。参考教材:《教育理论基础》(2011江苏省教师招聘考试专用教材,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⑵专业考试。报考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加试相应学科专业知识。
  符合应聘条件第3条的报考者,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⑴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学段、学科排序,按招聘学科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符合应聘条件第3条的报考者,可直接进入面试,不受1:3面试比例限制。
  ⑵面试采取说课(或上课)、答辩形式,其中报考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的人员加试相应学科专业技能(报考幼儿园音乐教师岗位的人员加试音乐、舞蹈专业技能),考查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的,该岗位设面试合格线为60分。
  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二)成绩公布与体检
  1.公布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合成个人综合成绩(符合应聘条件第3条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公示2天。
  2.将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学段、学科分组排序,按各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前,对参加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按报考岗位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三)聘用办法
  1.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则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无异议后,属同一学段不同用人单位招聘相同学科教师情况的,遵照“高分优先”原则,被录用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4.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待档案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六、本公告解释权属新浦区教育局。
  新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浦区教育局
  201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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