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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继续推进和深化试点

Tag: 公务员 分类管理 公务员改革 2011-01-25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进入2011年,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在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的一段讲话,使“公务员分类管理”这个话题,再度进入人们的视野。
  2005年,《公务员法》正式颁布,明确将“分类管理”确定为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并划分了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等类别,同时要求在适当范围内实施公务员聘任制。
  由此开始,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和聘任制作为新生事物,进行试点、积累经验。
  公务员分类管理取得实质进展
  去年初,尹蔚民就曾表示,2010年我国将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加快试点进度,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容,尽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抓紧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研究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级别晋升制度,进一步强化级别的激励作用等。
  截至目前,公安、安全、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已开展了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深圳市启动了分类改革和聘任制试点,上海浦东新区也开展了聘任制试点。同时,公安、安全、司法等部门还率先建立了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2010年,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又会同公安部启动了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近100万公安民警实行了新的职务序列,标志着分类管理取得实质性进展。
  2008年8月,深圳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地方试点城市。在过去的一年,深圳的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进展迅速。去年1月,通过了《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制度,并在当年的改革计划中提出,实现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入轨运行。随后,分类改革后的首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创下多项新纪录,是深圳有史以来公务员招考报名人数、实际应考人数最多、竞争比例最大的一次考试。10月下旬,深圳正式启动了年内第二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考,这也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554个职位招聘995人,首次覆盖了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公务员。
  改革面临诸多难点
  尽管有着很多的显著成效,但在刚刚召开的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尹蔚民也坦承,目前分类管理和聘任制也面临诸多难点。比如,如何科学合理设定职务序列、工资等级和与综合管理类的对应关系;又如,如何确定职务名称,使其既充分体现职责特点,又简单明了,易为社会接受……
  这些难点,被认为是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必须面对和着手解决的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教研部教授表示,目前关于公务员分类管理,概念和框架是有了,但如何具体操作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形成完整的配套制度。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认为,这项改革下一步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使制度在现实中“落地”,实现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同时,改革的目的并不仅仅是解决公务员晋升通道的问题,还包括如何使分类管理成为政府部门人才管理的基础和关键。在分类管理的背景下,公务员的培养、监督和考核等如何进行、是否与原来有所变化,都是应该考虑的问题。而这些,同样需要相关的配套制度来解决。
  今年将继续推进和深化试点
  作为试点城市,先行一步的深圳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按照深圳市的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此次改革的重点是从综合管理类职位中划分出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职位,69%的公务员将被划入后两类。这批公务员被从传统的“官道”中剥离出来,“大一统”的管理模式以就此被打破。
  同时,深圳市根据这两类职位的性质和特点,建立了独立的职务序列。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统称为执法员,设7个职级,从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至七级执法员,各职级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职级晋升与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挂钩,其职级的设置不受机构规格限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也由高至低设主任、主管、助理等职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将与专业技术条件挂钩。
  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表示,今年将继续推进和深化试点,集中力量解决分类管理面临的瓶颈问题,重点是职位范围、职责,任职资格条件,职务名称序列,与工资挂钩办法等,合理设计“进、管、出”环节的管理办法;统筹考虑3类公务员的关系,既要突出各自特点,体现各自职业发展特色,又要在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有适度的平衡,并为交流使用留出空间,做到有机衔接;抓紧修改完善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表示,过去的一年中,深圳在分类管理试点的过程中出台了多项配套制度,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作为基层试点,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队伍的比例比较大,因此其经验主要体现在这两类上。而中央和省级机关中,综合管理类队伍的比例可能更大。因此在推进分类管理改革的过程中,除了借鉴深圳的经验之外,需要考虑的问题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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