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考试提醒 添加收藏 XML
江苏考试类别
江苏考试地区
江苏公务员资讯网,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第一手资料!
您的当前位置:江苏公务员资讯网事业单位综合知识 >> 法律 >>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梳理之行政诉讼法二

Tag: 公共基础 行政诉讼法 2011-01-18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重点法条】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快捷记忆】
  防交章规定命令,法定裁决免奖惩。
  【意思分解】
  重点掌握《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六类行为,尤其是第(三)、(四)项所列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快捷记忆】
  刑诉授权调解仲,无力指导驳申重
  【真题回顾】
  (2003年国考真题B类)
  74. 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的有( AD )
  A. 梁某绰号叫“不求人”,有一次,有人打电话威胁他,三天之内将30万元人民币送到指定地点,否则给他好看。梁某赶紧报警。接到报警后,警察说“你不是不求人吗!”,没有采取行动。后来梁某被歹徒逼迫,无路可走,跳楼逃生,结果双腿摔断。梁某向法院起诉警察机关的不作为行为
  B. 王某系某财政局工作人员。财政局对本单位职工工资进行调整,鉴于王某平时的表现,决定将其工资调低一级。王某不服,认为和自己情况差不多的田某都涨了工资,不公平。遂多次向财政局、上级财政机关和监察机关反映情况,未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C. 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铁某参与某集团走私案件,在取得检察机关批准等合法手续后,将铁某逮捕。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后,铁某被证明是无辜的。但是经过了公安机关长时间的关押后,铁某的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公安机关的行为
  D. 江某一心想生个儿子继承香火,在生了两个女儿之后,江某的妻子终于生了一个儿子。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认为江某超生,对之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江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国考真题)
  105、下列哪一情形,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内?(C)
  A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拒绝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刑事拘留
  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罚款决定

  【重点法条】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快捷记忆】
  (中级)确认专海关,各部省府(被诉)案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