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考试提醒 添加收藏 XML
江苏考试类别
江苏考试地区
江苏公务员资讯网,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第一手资料!
您的当前位置:江苏公务员资讯网江苏公务员招考 >> 省级政策 >>

杂谈:公务员应排除在经适房之外

Tag: 公务员 经适房 2011-01-18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近日,福建省上杭县政府网站挂出的2010年申购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人员公示名单,因近9成是公职人员,引来许多网友质疑。
  经济适用房因其具有保障性,获得诸多的政策支持,成本十分低廉,尤其是可以免去土地出让金,而使成本得以大幅下降。而经适房又不同于廉租房和公租房,其有产权并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从而可以获得较大的溢价,因此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
  根据2003年开始执行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适房的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个部分构成,而开发成本中包括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但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正因土地是行政划拨的,所以经适房并非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获得经适房者也可以获得巨大的土地收益差价。可见,如果想杜绝经适房被倒卖的现象,必须抹平经适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土地差价。但目前这个办法还不具可行性。
  既然无法从源头上抹平与商品房巨大的土地差价,就要从分配环节来想办法解决。上杭县的问题具有非常普遍的意义,名单中公务人员比例过大,公示的收入情况不明,审批人员太少而无法核实。后两个问题其实很好解决,一是可以增加审批的人手,二是增加透明度,利用房产局、税务局、人民银行的信用中心等机构的数据进行查对,并增加普通居民监督的权利。但第一个问题却是最难解决,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只有取消公务员分配经适房的资格,才能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保障房是一种社会保障手段,要动用有限的财政资源,应当优先解决有困难的普通居民。而手握财政资源的公务员,在可以参与分配的情况下,就会把有限的资源瓜分。这种现象在深圳、北京、浙江宁波等地都出现过,而一些中央部委也可以拿到大量的低价“团购房”。这些地区的经适房,实际上是被政府变相用土地补贴给了自己的公务员。
  对公共利益瓜分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土地行政划拨和招拍挂之间的人为差价,二是公务员既是分配者又是受益者。而土地财政的现状尚难以解决,只能将公务员排除在利益分配之外,让政府作为分蛋糕的人不参与吃蛋糕。虽然这种做法,仍然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比如会对审批经适房资格的权力进行寻租,但至少会增加瓜分利益的成本和难度,减少瓜分利益的人数,让更多真正需要保障房的人得到政策的益处。
  在很多国家,现任政府公务员涨工资需要到下一任政府时才能执行,为的就是防止自己为自己加薪。国内目前很多地方都已经给予公务员住房补贴,再来分割经适房这块小蛋糕,显然要比自己为自己加薪更严重。只有将公务员排除在经适房之外,才有望让普通中低收入者也能吃上蛋糕。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