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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补充知识商法部分之公司法三

Tag: 民法 2010-09-1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重点法条】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意思分解】
  上述几个条款,大概地看一下。
  【真题回顾】
  (2007年国考真题)
  106、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A.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可以兼任监事
  B.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
  C.监事须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D.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007年江苏真题B类)
  13、品鑫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王某等9人成立,张某出资占30%任董事长,王某出资21%任。其余7人各出资7%。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的税法证的是( C  )。
  A.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任何一股东B.公司章程只能规定张某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张某或王某D公司章程只能规定王某
  (2005年江苏真题A类案例分析四)
  张某、李某、王某(均为中国自然人)欲共同投资生产红木家具。张某现有厂房、设备价值1 000万元,李某现有木材价值1 000万元,王某拥有红木家具雕刻技艺。
  76、若三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可成立的公司形式为(  AB  )。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上市公司    D无限公司
  77、若三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金应为(  C  )。
  A10万元    B 30万元  C 50万元    D1 000万元
  78、三人可以投资于公司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是( ABCD   )。
  A厂房    B设备  C木材    D雕刻技艺
  79、若三人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则三人对外应当承担(  C  )。
  A有限责任    B无限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按份责任
  80、若三人成立企业后向银行贷款,银行提出设立担保,则可作为担保的是( ABC )。
  A厂房抵押    B设备抵押  C木材质押    D雕刻技艺保证
  (2005年的考察,《公司法》新修订后有些答案就出现了变化,请大家注意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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