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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时评之环保“黑名单”

Tag: 申论热点 2010-09-08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背景】
  (1)2010年9月3日,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邵伏军表示,央行征信管理部门目前已采集三万多条企业违反环保政策信息和三千多条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估信息,为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如果企业有违反环保信息入库,将一票否决不予贷款。”
  邵伏军是在长春市松苑宾馆举行的长春国际金融高级别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的。当晚,与会代表就“绿色金融”达成了“松苑共识”,就多方面对推进绿色金融进行总结。
  怎样实现绿色金融,金融部门面临着很多挑战,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挑战就是信息不对称。对此,邵伏军说,央行征信管理部门近年来通过与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通力合作,健全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库。截至目前,这两个数据库已收集1600万户企业信息、6亿多份个人信息。邵伏军指出,这些信息的收集、共享,极大地鼓励和引导了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服务,并可以帮助其在信贷决策中提高工作效率。
  下一步,央行将进一步加大非银行信息的采集范围。邵伏军透露,目前主要采集企业违反环保政策的一些负面信息,下一步还要把企业遵守环保政策、注重环保的信息加到企业库当中,以更好地发挥奖优限劣、有保有压政策的作用。同时,央行将作为牵头部门,与工商、质检、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合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进出口银行行长李若谷在同一场合介绍,今后进出口银行将进一步地加大对东北地区绿色经济的支持,加大对环保产业、新能源产品和环保技术进口的支持,同时加大比邻国家在环保领域合作的支持。与会代表也一致认为,应积极推动设立国际绿色金融合作组织。
  与会代表建议,构建市场与政府共同促进绿色发展的新机制。发挥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和政府的调控作用,积极促进“绿色金融”模式和“绿色金融”业态的形成和发展,着力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和绿色保险创新。
  (2)2010年4月,辽宁省沈阳市环保局推出《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办法中列出了11类环境违法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包括高限处罚、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档案等在内的系列处罚。
  本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超标外排的;私设暗道偷排废水的;违法超标2次及以上的或超标1倍及以上排放水污染物的;因管理不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造成重大环境信访的;国家、省环保部门及市政府批办的环境违法以及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
  (3)2010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提出奖惩措施,对节能技术改造、污染减排工程、淘汰落后产能、科技攻关、建筑节能工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等13个领域重点给予财税政策支持。违反产业政策的违法排污企业,将被环保部门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财税优惠政策。
  据悉,宁夏目前135MW以上火电机组均已安装脱硫设备,脱硫率达到100%,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所有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均安装碱回收设施,走在西北地区的前列。每一个县都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全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排在西北地区的前列。
  同时,宁夏以国家宏观调控为契机,把环保工作作为淘汰落后生产力的重要手段,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关停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落后生产能力,尤其对那些不符合经济发展和环保政策的设备、工艺一个都不留,确保污染减排目标实现。同时,环保部门还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断加强环境管理,切实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作为促进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优先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和发展。截至目前,石嘴山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被列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有40家企业被列为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促进了全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4)2009年8月,正当全世界责怪中国的污染影响了全球时,北京却把矛头对准了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公司在北京的加工厂。据悉,北京市发改委将12家国际和当地企业列入了“重点水污染企业名单”,而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公司都在其中。
  在人们的印象中,外资企业,尤其是那些大名鼎鼎的跨国公司,在环保投入和标准上也较高,很少被贴上“污染企业”标签。这一次,像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被列入重点水污染企业的确出人意料。
  北京市发改委发言人表示,北京的目标是使大型企业环保标准达到“十一五”规划制订的节能减排目标,“如果这些公司在更清洁生产方面多做一点努力,它们将对首都节能节水做出重大贡献。这就是为什么它们被列入名单的原因。”实际上,外国知名企业被列入污染名单早有先例。2007年10月,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公布,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和日立建机(中国)有限公司,都因外排废水污染超标被依法整改。
  【核心观点】
  (1)对于“环保黑名单”的出台,应该从四个主体角度去思考目前日益严峻的环保问题:首先,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应转变传统观念,认识到绿色GDP同样关乎政绩与民心。对于生产企业,我们应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强制企业负起应有的责任。对于媒体而言,应力行监督之责,对违规企业及时曝光,通过舆论压力以及营造适当的舆论氛围令其迅速整改。对于我们的普通公众而言,我们拥有“公民”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实际上,我们的大众完全有机会、也应该有选择地去支持真正将环保意识落实到生产实践中的企业,毕竟“消费者”对企业“环保性质”的认同实际上就是“企业存亡”的重要砝码。用消费者的压力,去迫使企业正视环保责任。
  (2)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角度,就是外资企业“将污染转嫁给中国”这个问题。在过去20多年来,不少境外投资者把中国大陆看作是投资最理想的场所,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看中了中国大陆对环境的要求不高。这些企业在提供就业岗位的同时,也消耗掉产地国大量能源与原材料,各种工业废料与污染物一并转嫁。从近年的事实来看,一些外企,包括著名跨国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对个别外企的环境违法现象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策略。不仅如此,环保机构对环境破坏的处罚力度也不大,让个别外企存在侥幸心理。
  因此,面对环境污染较严重的现实,我们在利用外资过程中,开始最大限度地限制污染严重、对环境破坏大的投资项目。我们必须让那些被贴上“污染企业”标签的公司每季度都要接受环保履行情况的检查。 同时,相关的环保部门还应敦促私营企业定期清洁生产线,目的是减少能源消耗和化学物排放。
  (3)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反之,部分行业和企业靠牺牲环境取得一时的经济发展,欠下的污染账是要周围群众乃至子孙后代去还的。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未来15年—20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只有让环保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才能避免养“虎”成患。“环保黑名单”的出台,给了污染企业很多的“约束力”,而且是从“金融杠杆”这个角度对“恶性污染企业”进行制约,确实是掐住了污染企业的命脉所在,效果应该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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