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知识理论七
【重点法条】
第九条第一款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意思分解】
以上两个条文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基本规定,应注意:
1、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既可以属于公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但矿藏、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第9条第1款)。
2、关于第10条规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制度,读者可参见《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款。
【真题回顾】
(2008年国考真题)
102、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
A.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B.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 土地全部属于集体所有
D.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2008年江苏真题C类)
2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CD )
A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B 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C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D 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008年江西真题)
8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下列自然资源中只能为国家所有的是(C )。
A 森林 B 草原 C 水流 D 荒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