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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知识理论七

Tag: 法学 法学基础知识 2010-01-2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重点法条】

第九条第一款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意思分解】

以上两个条文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基本规定,应注意:

1、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既可以属于公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但矿藏、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第9条第1款)。

2、关于第10条规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制度,读者可参见《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款。

【真题回顾】

2008年国考真题)

102、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

A.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B.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 土地全部属于集体所有

D.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2008年江苏真题C类)

2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CD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008年江西真题)

8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下列自然资源中只能为国家所有的是(C  )。

森林   草原  水流  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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